2024年2月6日,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元成股份)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现场检查,监管局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三是公司在2017年度至2022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
四是公司未完整披露与赛石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
五是公司资金支付、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监管局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此外,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年度、2021年年度、2022年年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追溯调整。
追溯调整后,公司2020年至2023年三季度调减收入16,122.41万元,调减成本15,530.48万元,影响净利润-184.90万元。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1月30日期间买入元成股份603388,并且在2024年1月31日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差额损失的投资者,或可以考虑起诉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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