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关于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4年06月24日 06:25 四川日报
  • 四川省财政厅厅长 陈书平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受省政府委托,现就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请审查。

    一、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举借规模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为筹措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拟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举借的1738亿元(一般债务226亿元、专项债务1512亿元)基础上新增举借债务800亿元(一般债务155亿元、专项债务645亿元)。具体方式为: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向国际组织借款新增一般债务3亿元,全部转贷市县;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52亿元,省级留用65.9亿元,其余全部转贷市县;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645亿元,全部转贷市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在限额内举借债务,报省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以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800亿元,请予审查批准。

      (二)再融资债券省政府拟发行再融资债券1181.9亿元(省级留用74.4亿元、转贷市县1107.5亿元)。1至4月已发行再融资一般债券193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336.5亿元。再融资债券按规定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总额。

      (三)债务余额2023年末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0269.7亿元,加上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新增举借的地方政府债务1738亿元、本次拟新增举借债务800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1181.9亿元,减去全年应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务1322.4亿元后,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将增加至22667.2亿元,债务风险继续处于可控范围。

      2023年末省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329.2亿元,加上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新增举借的地方政府债务20亿元、本次拟新增举借债务65.9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74.4亿元,减去全年应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务82.8亿元后,省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将增加至1406.7亿元,债务风险继续处于可控范围。

    二、2024年预算调整变动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1.全省预算变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5778亿元。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3531.5亿元,加上新增转移支付、一般债务收入599.3亿元后,全省支出预算拟变动为14130.8亿元。

      中央增加下达我省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63.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50.4亿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35亿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22.7亿元等。

      2.省级预算调整。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调整,仍为1013亿元。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825.1亿元,加上新增转移支付、一般债务收入510.2亿元,减去增加下达市县转移支付722.9亿元后,省级支出预算拟调整为3612.4亿元。

      省级增加下达市县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236亿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水利建设等方面;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81.1亿元,主要用于医疗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64.3亿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困难群众救助等方面。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1.全省预算变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3910亿元。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5907.8亿元,加上新增转移支付、专项债务收入645.4亿元后,全省支出预算拟变动为6553.2亿元。

      2.省级预算调整。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未发生调整,仍为114.3亿元。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77.5亿元,加上新增转移支付0.4亿元,减去增加下达市县转移支付21.5亿元后,省级支出预算拟调整为156.4亿元。

      以上202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批准。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举借政府债务筹措资金,将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下一步,财政厅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持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查意见和决议决定,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债务风险保持总体可控,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全力支持全省重大项目投资。持续做好新增债券项目储备申报,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支持范围。聚焦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新增债券额度向项目准备充分等地区倾斜,持续提升对重大项目的支撑保障能力。优先支持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项目申报发行,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撬动作用。

      (二)加强新增债券发行审核把关。坚持新增债券早发快用,推动债券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具体项目投资。组织市县做好新增债券项目发行筛选,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审核把关,提高项目质量。督促市县加快项目建设,尽快将债券资金拨付到项目上,推动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三)全面规范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债券资金使用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促进资金合规使用,坚决避免用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加强债券资金绩效管理,以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为抓手,强化绩效结果应用,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

      (四)系统推进地方债务风险化解。推动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方案落地落实,分层分类系统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统筹预算资金、再融资债券等资金,确保政府债务按时足额偿还。指导市县创新化债方式,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健全平台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推动债务置换重组、融资接续,严防违约爆雷。

      同时,将依法依规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快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快支出进度、提升资金绩效;自觉接受人大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安全、高效,全力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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