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泰博瑞公司”非法集资系列案件
公司职员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告
潘超等涉天津泰博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博瑞公司”)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列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督促“泰博瑞公司”非法集资系列案件需要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司职员到院来依法履行退缴义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缴对象
“泰博瑞公司”非法集资系列案件需要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司职员。
二、退缴流程
“泰博瑞公司”非法集资系列案件需要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司职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款。
三、法律后果
“泰博瑞公司”非法集资系列案件需要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司职员逾期未退缴违法所得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时间:自2026年8月6日起至2026年8月20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027法庭。
咨询联系方式:022-26243802
联系人:郭靖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来源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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