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逸鹏
“提出离职申请,人事告诉我得经过26道审批流程,这年头离个职这么难吗?”近日,广东深圳的李女士从原公司离职时被告知,除了要按时完成交接工作外,还必须经过26道审批程序。而每一个审批环节,她都需要从办公系统中找到对应人员,请对方通过其离职申请。(1月14日《法治日报》)
设立离职程序的初衷,一是为了保证工作的平稳交接,避免因人员变动导致工作进度受阻和信息沟通不畅等弊端;二是通过离职面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公司可以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进而改善公司管理制度。
企业当然可以设立离职程序,但前提是该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就是说,关于劳动者离职,并不要求必须经过领导批准或者满足特定工作条件,仅需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提前通知即可。
一些企业设置过多关卡,人为增加了员工离职的难度。这不仅背离了离职程序的初衷,也给劳动者带来了诸多不便。离职程序的繁杂,使员工身心俱疲。而且,由于程序耗费时间较长,还容易影响员工入职新单位。从宏观上看,过度限制还影响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不利于市场中人才的充分流动。
从劳动者的角度而言,面对相关情况时要及时保留证据,通过法律武器积极维权;从相关部门的角度看,不妨继续明确员工离职的程序,为劳动者提供法律保障。其次,可以通过建立健全有效投诉机制,并及时处理相关投诉。最后,还应加强对企业管理层的宣传教育,确保其准确理解和执行劳动法规。
就企业方面而言,之所以设立过于繁杂的离职程序,要么是有意刁难,要么是想借此打消员工的离职想法,防止企业人才流失,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但必须看到,这样做只会适得其反。员工在决定离职时,往往已经经过深思熟虑,此时再通过复杂的流程徒增其离开的难度,不仅留不住人心,反而可能加剧员工的不满情绪,甚至损害公司在行业内的口碑。
说到底,离职程序不应成为阻挡员工离职的隐形“枷锁”,不该成为某些企业控制员工的手段。必须让离职程序回归初衷,让员工不再为繁杂的离职程序所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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