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猫熊哥给大家介绍一个外贸业务的小知识,但是确是非常重要的经常用到的非会不可的小知识,可能你们看了后觉得太简单了,但是往往新手或者老手有时也会不知如何计算:下面就一一道来:
一.有关出口货物保险的有关知识:
保险公司收到外贸公司的投保单后,保险公司将对投保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在投保单上签署“同意承保”字样,并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Premium)。
在保险期间,如果发生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应该马上通知保险公司更改,由此引起的需增加保险费必须按规定曾缴,以保证该保险能继续保持有效。
《海商法》234条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订立后立即支付保险费;
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前,保险人可以拒绝签发保险单证。保险人按预定方式缴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条。
保险费是根据保险费率表按保险金额计算得出的,保险费率(Premium Rate) 是保险公司根据一定时期,不同种类的货物赔付率,按不同险别,不同商品,不同运输方式,不同目的地而定的。
我国出口货物保险费率分为:“一般货物费率” 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种。
一般货物费率是一般商品费率,指明货物加费费率是指特别列明的货物在一般费率的基础上在加收的费率。
未列入到“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中的货物,都是“一般货物费率”。
保险费的计算公式是:
保险费=保险金额 X 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也是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在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范围内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同时也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基础。
保险金额一般在货物CIF价格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比,增加的百分比称为“保险加成”
如果是CIF价格成交,保险费用的计算公式是:
保险费=CIF(或者CIP) 价格 X (1 + 保险加成率一般是10%)X 保险费率(这个可以和保险公司讨价还价)
在国际贸易中,按照CIF 或CIP条件达成的合同,一般均对保险加成做出规定。
如果买卖合同对保险加成未做明确规定,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投保金额须至少为货物CIF 或CIP价格的110%,其中的10%即为保险加成率。
如果买方要求增加加成,在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前提下,卖方可以接受。但是如果买方要求的投保加成过高,出口方则不能随意答应。
因为这样容易造成一旦货物遇险时被保险人不积极采取施救措施,有的甚至恶意损坏货物,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高额保险赔偿。
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接受过高的保险加成。
二.有关出口信贷和补贴的基本知识:
1.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是指一个国家为鼓励商品出口,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通过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的贷款。
它是一国的出口厂商利用本国银行的贷款扩大商品出口,特别是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商品,如成套设备、船舶等出口的一种重要手段。
2.卖方信贷(Supplier's Credit):它是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贷款。这种贷款协议由出口厂商与银行之间签订。卖方信贷通常用于机械设备、船舶等出口。
3.买方信贷(Buyer' Credit):它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外国进口厂商(即买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其附带条件就是公共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因而起到促进商品出口的作用,这就是约束性贷款。
4.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Export credit Guarantee system):就是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厂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当外国债务人拒绝付款时,这个国家机构即按照承保的数额给予补偿。
5.福费廷(Foffaiting):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生产设备的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的甚至长达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型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金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6.出口补贴(Export Subsidies):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
7.出口补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直接补贴(DirectSubsidies)。是指出口某种商品时,直接付给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
(2)间接补贴(Indirect Subsidies)。是指政府对某种出口商品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如政府退还或减免出口商品的直接税,超额退还间接税、提供比在国内销售货物更优惠的运费等。
8.商品倾销(Dumping):是大企业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件下,以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商品,打击竞争者占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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