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虎门一公职人员来西安贩毒被就地处决

广州虎门一公职人员来西安贩毒被就地处决
2024年07月21日 22:45 这里people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布告》,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黄某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4年7月12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贩卖、运输毒品犯黄志杰,男,汉族,41岁,1982年12月16日出生,大学文化,住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120号。

捕前系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虎门分局科员。

2018年6月28日,罪犯黄志杰伙同张培辉(已判刑)前往陕西省贩卖毒品,并指使彭军(已判刑)租赁车辆。

黄志杰、张培辉、彭军等人驾乘两辆汽车从广东省前往陕西省,次日赶到陕西省山阳县,向罪犯李坤、魏程亮、田冬(均已判刑)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100余克。

2018年7月,罪犯黄志杰再次联系彭军贩卖毒品。同月23日,二人乘火车从广东省到达云南省,8月3日在云南省孟连县人民医院附近取得毒品,二人分别驾驶租赁的汽车前往陕西省西安市,彭军在前探路,黄志杰运载毒品跟随。

8月6日黄志杰、彭军到达西安市,黄志杰通过张培辉联系李坤等人,与彭军通过“埋雷”的方式分五次向李坤、田冬、魏程亮贩卖甲基苯丙胺约2500克。

8月7日,公安人员在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开路抓获黄志杰、彭军,从二人驾驶的云A7YT99汽车后备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484.91克,从黄志杰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16.2342克。

经彭军指认,公安人员还从二人停放在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神舟八路标致4S店门前的云A5EB81汽车上查获甲基苯丙胺1990.67克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58.5996克。

罪犯黄志杰伙同他人进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黄志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黄志杰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罪犯黄志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4年7月12日将罪犯黄志杰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此布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罪犯黄某杰伙同他人进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太可恶了!这种为了钱财不顾人民生命安全的人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也有网友认为,公职人员本应为人民服务,他却利用职权贩卖毒品,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必须严惩不贷!”

那么,如何界定公职人员从事毒品犯罪活动的性质和量刑标准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职人员从事毒品犯罪活动的,应当从重处罚。

这是因为他们不仅损害了个人的利益,更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量刑标准上,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大小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在这起案件中,黄某杰作为公职人员,多次贩卖、运输大量毒品,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被依法判处死刑。

我们不禁要问,黄志杰三番五次地驾车跨省贩毒,作为一个公职人员,难道就不需要上班?说走就走,出去就是一周、十天,这个请假理由是什么?请假期间是不是工资照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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