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在资本市场上沉寂一段时间的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生”)又向证监会递交了招股说明书。
实际上,这不是周大生第一次冲击IPO。早在2014年年底,周大生就曾因“借壳”失败转战IPO,折戟后并无新动作。日前,周大生依旧选择在深交所上市,发行不超过7900万股A股,募投项目与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也没有发生改变。
招股书显示,主打中高端珠宝首饰市场的周大生欲在全国新增120家自营店和1000家加盟店。“物以稀为贵,对于高端奢侈品而言,越难买到的产品才越能吸引消费者。从这个角度来说,周大生扩张直营店和加盟店,都不是最好的选择。与其扩张门店,不如将资金用在品牌创新和服务上。”奢侈品(中国)联盟荣誉顾问张培英说。
有关公司经营方面的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致函并致电周大生方面,对方以负责人事物繁忙,暂无法回复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掺假余波
事实上,早在2012年年底,周大生就曾接受广发证券辅导做上市准备。
然而,2013年央视的一场打假风波中止了周大生的IPO之路。据2013年央视“3·15”晚会,央视记者在河北廊坊金街的周大生黄金专柜以5838元购买了一条标称千足金的黄金项链,并将其送到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含金量检测。检测结果发现,这件黄金首饰的纯度为994.4‰,杂质成分中,铱的含量竟然大于1.4‰。而根据国家《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规定,千足金为纯度达到999‰的黄金。
对于该次事件,周大生在招股书中仅一笔带过称,“2013年度央视‘3·15’晚会报道,公司某一加盟店的一件千足金产品黄金含量仅为99.44%,随后公司积极配合各地工商、质检部门进行全面复检和抽检工作,检测结果全部合格。”而对于公司产品质量,周大生在招股书中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产品质量相关的重大诉讼或被质量检测部门处罚。
相关分析人士认为,掺假事件对公司冲击影响严重,余波至今犹存。“证监会对企业IPO进行审核时,会非常关注舆论。报告期内,发生过的质量问题,依然会对公司信誉造成影响。”上市公司研究人员郑传国说。
急速扩张
虽然2013年的黄金掺假事件事发加盟店,但周大生并没有放弃扩张加盟店的想法。
招股书显示,周大生此次拟募集资金14.60亿元用于营销服务平台建设(9.69亿元)、信息化系统及电商平台建设(1.3亿元)、研发设计中心建设(6114.3万元)以及补充运营资金(3亿元)。周大生表示,营销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后,公司将在全国新增120家自营店,并以北京、西安、南京、郑州、成都及沈阳6个城市为据点拓展1000家加盟店。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周大生拥有自营店294家、加盟店1994家。其中,2013年至2016年6月,公司加盟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5.54%、51.06%、55.22%及55.49%,呈现逐年递增态势。
相关分析指出,采用加盟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利用加盟商的资金和渠道关系等,弥补自身资源的不足。但同时加盟商的人员、资金、财务、经营和管理均独立于公司,若未来公司产品质量监督等无法跟上加盟店数量迅速扩张,导致部分加盟店管理不规范,甚至出现其经营活动违背公司品牌经营宗旨的情形,将对公司的形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周大生亦在招股书中坦承,“若加盟商的经营活动有悖于公司的品牌经营宗旨,公司无法对加盟商及时进行管控,将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张培英则表示,无论是扩张直营店还是加盟店,对于周大生而言,都并非上策。“周大生主要以高端产品为主,这种差异化定位也使得周大生在行业中迅速取得了一席之地。物以稀为贵,对于高端奢侈品而言,越是难以买到的产品才越能吸引消费者,从这个角度来说,周大生扩张直营店和加盟店,都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张培英说,“与其扩张门店,不如将资金用在品牌创新和服务上。”
陷知识产权纠纷 股权集中风险暗存
有意思的是,珠宝行业中不乏姓“周”的企业。除周大生外,还有周生生、周大福等。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知识产权研究所张廷元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珠宝行业以周打头的品牌太多,这是非常奇怪和不正常的现象。”判断一个品牌是否“傍名牌”或者“搭便车”,首先看谁注册在先。其次还要看注册在先的是否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再次,还要看“傍”的商标在装饰、字体等方面是否相近相似,“三个字有两个字相同,就可能存在傍名牌的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周大福成立于1929年,周生生起源于1934年,而据周大生官网介绍,它的品牌历史是从1999年开始的。由此可见,在品牌历史上,相比周大福、周生生,周大生则显得年轻很多。
“很多品牌在开始发展的时候都举步维艰,从注册时间看,周大生确实有投机取巧的嫌疑。”张培英说。
此外,周大生在招股书的风险提示中指出,公司面临着被同行业其他珠宝商抄袭款式和仿冒的风险。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周大生在注册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方面尚有多起未完结案件。
不过,周大生除了其作为原告起诉他方侵犯其著作权外,其亦作为被告被指侵犯他人著作权。如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周大生和东平万福珠宝金店(作为共同被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享有《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作品的著作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此案件亦尚未开庭审理。
“作为上市公司,如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将导致被要求停止侵权,下架产品、赔礼道歉,以及面临高额的损失赔偿,严重的被处以罚款,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他人侵权,也可能导致企业的品牌(知名商标或者商品)的美誉度下降,甚至出现市场份额减少或者被剥夺,从而使企业面临困境。企业应对此类纠纷予以重视。”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张春林说。
另外,在业界看来,股权高度集中是周大生闯关IPO面临的又一风险。据招股书,在本次发行前,周大生4名股东分别为: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氏投资”)、深圳市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元”)、深圳市泰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有投资”)和Aurora Investment Limited。其中,周氏投资的法人代表是周宗文,持有90%的股份,余下10%的股份为其妻子周华珍所持有。金大元的法人代表是周飞鸣,周飞鸣是周宗文和周华珍的儿子。周飞鸣在金大元中持股20%,周宗文持股80%。而泰有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周华珍,并持股31.86%。
也就是说,周宗文和周华珍夫妇则通过周氏投资、金大元、泰有投资间接控制该公司78.50%的股份,处绝对控股地位。如果加上其儿子周飞鸣的股份,周氏一家三口间接持有周大生76.96%的股份。
此外,周宗文、周华珍、周飞鸣三人还同时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且三人分别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
由此可见,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第一,股权的高度集中容易导致控股股东的控制力增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动企业高管人员与控股股东的利益趋同,导致独立董事、监事、甚至中介机构缺乏独立性等。第二,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会弱化企业风险规避等作用的发挥。”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记者表示,“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境外居留权’是个敏感的话题。拥有境外居留权的企业实际控制人若出现经济等问题,可以‘跑路’国外,会给监管核查带来难度。”
(首发于《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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