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国经营主体年报公示截止

2023年度全国经营主体年报公示截止
2024年07月01日 11:32 中国市场监管报

截至2024年6月30日24时,2023年度全国经营主体年报公示截止。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开展以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年报“服务年”活动、年报“质量年”活动、年报“规范年”活动,确保年报公示工作顺利开展。

年报是经营主体信用财富积累的重要表达方式,是改善宏观调控和市场预期的有效工具,也是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基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企业年报正式成为一项法定制度在全国推行,奠定了信用监管的基础。年报公示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开展年报“服务年”活动。分行业、分领域梳理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惠企政策,形成一目了然、简便易懂的表单,依托年报工作中开发的各类移动端应用,根据经营主体登记的行业分类,向经营主体提供“年报+”服务,实现惠企政策精准送达,方便各类经营主体查询和掌握,发挥年报工作与经营主体黏性强的优势,促进“政策找企业”,切实打通惠企政策直通直达“最后一公里”。探索融资增信服务,鼓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年报中的相关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应用,为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宽松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培育经营主体的自律和信用意识。

开展年报“质量年”活动。严格执行年报数据标准,开展数据监测,加大对年报数据质量特别是财务数据的检查力度,切实提升企业经营等信息问题发现能力。结合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做好问题数据的清洗工作,对部分企业年报中存在的零值、空值或其他明显错误,组织力量敦促企业尽快修正问题数据。利用技术手段完善一些易错指标的校验规则,进一步增加填报的提醒方式,解决年报中出现的一些常识性错误。探索年报修改方式,对不是主观故意填错年报的经营主体,在年报结束后一定时间内有条件地允许年报修改,对修改后的信息重点检查。

开展年报“规范年”活动。对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积极督促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许可证信息,并确保应报尽报。摸清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情况,积极与财政、税务等行政单位以及相关的行业协会共同规范代理记账行业,对代理记账机构出现的虚报、乱报等违约行为严肃查处。

据了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年报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系统谋划,压实责任,确保年报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各地注重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强度的年报管理服务手段,精准发力,在往年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力争再提升。各地还加大年报工作政策宣传力度,让经营主体充分知晓年报工作内容,治理冒充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收费等乱象,谨防年报诈骗。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报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王国明

编辑 | 黄星蓉

审核 | 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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