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
未央区、莲湖区、阎良区
通报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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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双减”工作成效,未央区教育局联合区级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生态。现将近期未央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于某某,身份证号码:610*************37,以个人名义在未央区长庆未央湖花园高12号楼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未央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未央区教育局已立案调查,相关事实查清后,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杨某某,身份证号码:610*************26,以个人名义在未央区兴盛园小区20号楼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未央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未央区教育局目前正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中,待相关事实查清后,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莲湖区

为持续深化“双减”工作成效,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大力营造莲湖教育良好生态。现将莲湖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李某某,身份证号:610524**********19,以“李老师补课班”名义租用莲湖区青年路街道莲湖佳苑小区507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韩某某,身份证号:612526**********95,以“锦绣培训”名义租用莲湖区南二环西段九号三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无证有照机构,陕西童心美育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M,以公司名义租用莲湖区团结西路28号东尚观湖小区3幢5101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整改、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阎良区

为巩固“双减”成效,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治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查严处各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现将阎良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刘某某,身份证号:610114**********14,以个人名义在阎良区中航广场二楼,违规面向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阎良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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