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进一步引导和激励陕西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
每届获奖的组织机构和班组总数不超过6个
陕西质量奖是本省质量领域最高荣誉,是对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一线班组的表彰激励,设陕西质量奖和陕西质量奖提名奖。
陕西质量奖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质量工作成绩突出、质量创新能力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我省和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在我省和全国同行业中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相关一线班组。
陕西质量奖提名奖授予质量管理水平优秀、质量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我省同行业前列、在我省同行业具有引领作用或在质量管理模式创新、品牌建设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组织机构和班组。
根据《办法》,陕西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届,评选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和严格标准、优中选优、自下而上的原则。陕西质量奖每届获奖的组织机构和班组总数不超过6个,陕西质量奖提名奖每届获奖的组织机构和班组总数不超过10个。
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等事故是硬条件之一
申报陕西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和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凡符合基本条件的组织机构和班组均可申报。
组织机构申报陕西质量奖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陕西地方经济发展;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5年以上的组织机构,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劳动保障等事故或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无违法、违规、违纪、弄虚作假以及严重质量失信等行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在质量管理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在全省同行业具有标杆示范作用或在质量管理模式创新、品牌建设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重视质量管理、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有质量管理专职机构和人员等。
班组申报陕西质量奖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陕西地方经济发展;所在单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劳动保障等事故或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认真贯彻执行质量强省有关规定措施,在质量管理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在全省同行业具有标杆示范作用或在质量管理模式创新、品牌建设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重视质量管理、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有质量专职机构和人员等。
获奖机构和班组应为其他部门单位学习观摩提供便利
《办法》提出,获奖的组织机构和班组应当积极履行向社会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义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标杆引领作用,示范带动各行业质量水平提升,并为其他部门单位学习观摩提供便利。
获奖的组织机构、班组可以在品牌宣传中使用陕西质量奖荣誉称号,但需注明获奖年度及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成果,不得将陕西质量奖用于产品、服务的标识或者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不得出售、出租证书、奖牌或者奖章,或者将其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办法》明确,申报的组织机构或班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并向社会公开。获奖的组织机构或班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奖的,取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奖牌,10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建议有权机关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获奖的组织机构和班组自获奖之日起5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情形以及违反该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奖励资格,收回证书、奖牌,并向社会公开。该组织机构和班组不得申报后两届陕西质量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陕西质量奖、陕西质量奖提名奖等获奖证书和奖牌,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西安发布 责编:祁小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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