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EM基础解读

【观察】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EM基础解读
2023年05月25日 20:10 盘古智库

5月16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法案文本在欧盟公报(Official Journal)上发布,5月17日正式生效。

4月18日,欧洲议会批准了“Fit for 55”2030计划包的数项关键立法,包括将海运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逐步削减免费碳排放额度、建立社会环境基金以及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立法的碳关税项目。

如何理解CBAM

如何理解CBAM,需要从其设定的初衷谈起,即防止碳泄露(carbon leakage)。

碳泄漏是指由于某个地区或国家采取了减排措施而导致温室气体排放在其他地区增加的现象。欧盟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军者,减排目标超过巴黎气候协定所规定的要求,计划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55%,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目前,碳市场是欧盟实现减排目标的主要政策工具,碳市场覆盖的欧盟企业每排放1吨CO2都需购买1份碳配额。近年来欧盟碳配额总量加速缩减,碳配额价格显著增长,这使得欧盟境内企业生产成本上升,碳泄漏风险扩大。

如果欧盟实施了较为严格的减排政策,但其他地区没有采取类似的措施,企业可能会将生产转移到减排要求较低的地区,这样实际上并没有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削弱整体减排效果。而在对减排采取较弱政策的地区,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也将具有更大的成本优势,从而削弱欧盟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近期颁布的法案对于实际操作层面的核算边界、缺省值计算方法等问题还未有全面的详细规定,但明确规定两项准则作为制定具体方法论的基础,即一防止碳泄漏,二确保环境完整性,以期兼顾欧盟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与气候减排的决心。

CBAM将于2023年10月开始试行,到2025年底前为过渡期,进口商将需要报告进口商品的嵌入式排放量,相应的CBAM证书将被发行。在这个阶段,进口商品不征收碳关税。从2026年起覆盖行业的免费配额将逐渐削减,直到2034年完全退出。

CBAM的覆盖范围

CBAM的征收范围覆盖了钢铁、铝、水泥、化肥、化工(氢)、电力等6大门类多种产品,包括钢铁、铝、水泥、化肥几乎所有主要环节初级产品、中间产品、下游产品。

其中,对钢铁、铝和化工(氢)只核算直接排放,对水泥、电力、化肥核算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的核算边界将在下一部分重点讨论。

在2023.10-2025.12的政策过渡期内,欧委会将评估是否将范围扩大到其他有碳泄漏风险的商品。欧盟碳市场(EU ETS)现包含能源企业、部分工业企业、航空业企业作为交易对象,覆盖电力、钢铁、铝、水泥、陶瓷、造纸、玻璃、航空等高排放行业。

CBAM的核算边界

CBAM要求进口商在每一季度后的一个月内向欧盟委员会提供报告义务(CBAM Report),内容包括:

每种商品的总数量,以兆瓦时表示电力,以吨表示其他商品,每个生产商品的装置在原产国都有明确规定;

实际的总嵌入排放量(电力用每兆瓦时的CO2e,其他商品用每吨货物的CO2e表示);

总间接排放;

考虑到退税等形式的补偿后,原产国对进口货物中的嵌入式排放应支付的碳价格。

从以上报告内容要求来看,核算边界的规定需要进一步确认:

“嵌入排放量”是指货物生产过程中释放的直接排放量和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力生产的间接排放量;

其中,“直接排放”是指货物生产过程的排放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加热和冷却过程的排放;

“间接排放”是指在货物生产过程中电力使用产生的排放量。

那么,如何计算以上各项排放量,法案也给出了规定:

根据货物生产的原材料嵌入排放是否为零(嵌入排放为零可以理解为两种情况:原材料实现零排放,或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排放不在核算范围内),将货物分为简单货物与复杂货物。

而根据货物是否能够核算实际排放强度,又将排放量分为实际特定嵌入排放量(specific actual embedded emissions)和缺省值(value default),缺省值为出口国相关类别商品的平均排放强度。CBAM将针对每一个国家的每一类核算范围内的产品设定平均排放强度。

简单货物的实际特定嵌入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复杂货物的实际特定嵌入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其中,SEEg 为货物g的特定嵌入排放量;

AttrEmg 为货物g的归因排放量,即直接排放量与生产过程所消耗的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量之和;

EEInpMat 为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嵌入排放量;

ALg 为货物的活动水平,是报告期内的货物数量。

如何确定上文所提到的缺省值,在计算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两种情境下分别讨论。

确定直接排放量的缺省值:

在计算直接排放量的缺省值时,进口电力缺省值的计算有别于其他五种货物。

(1) 水泥、化肥、钢铁、铝、氢气的缺省值

第一种情况,缺省值应设定为每个出口国的平均排放强度,以及这五种货物的平均排放强度,并增加一个按比例设计的加权值;

第二种情况,当出口国的可靠数据无法适用于某类商品时,缺省值应基于该类商品中X%最低的欧盟碳交易体系中的平均排放强度。如何确定上述加权值和X值的实施细则,CBAM暂时还未规定。

(2)电力的缺省值

通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CO2 emission factor)来表示电力缺省值,即电力部门的二氧化碳排放数据除以相关区域内基于化石燃料的总发电量的结果。其他货物类似,如欧盟确定电力出口国的缺省值则据此数据计算,如不确定则按照欧盟规定数据计算。

如果有可靠数据可以证明出口国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低于上述数据,可使用较低的数据。

确定间接排放量的缺省值:

使用电力排放因子(emission factor for electricity)代表货物在生产过程中电力消耗的排放强度,基于欧盟电网的排放因子、出口国电网的排放因子或出口国定价源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

如果出口国根据可靠数据证明该国定价源的平均电力混合排放因子或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低于间接排放量的缺省值,则应根据较低值替代缺省值。

如何确定欧盟对货物间接排放缺省值的计算方法,CBAM还未作规定,但要求委员会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制定有关执行法令。

使用实际嵌入排放量代替缺省值的情况。

CBAM规定,如果经授权的CBAM申报人在符合下述标准,则可以在该方法中使用实际嵌入排放量代替缺省值进行计算,这些标准使得企业有可能通过使用绿电来降低出口产品的负担。

进口电力采用实际嵌入排放量的条件:

能证明位于第三国的电力生产商之间的购电协议(PPA)涵盖了要求使用实际嵌入排放量的电量;

发电设施直接连接到欧盟的输电系统,或者可以证明在出口时,该是设施和欧盟电网中没有任何实际的网络拥堵;

发电设施每千瓦时电力所排放的来自化石燃料二氧化碳量不超过550克;

用于实际嵌入排放量的电量已被出口国、目的地国以及每个相关的过境国的所有输电系统运营商认定为分配的互连容量,并且认定的容量和该装置的电力生产是指同一时间段,该时间段不应超过一小时。

间接排放量采用实际嵌入排放量的条件:

能证明生产企业和发电商之间有直接技术联系;

如果生产企业已经与发电商签订了PPA,其输送电量相当于要求使用特定值的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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