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午9时,政协北京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会议中心隆重开幕。盘古智库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优客工场创始人毛大庆作为政协北京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工作顾问提出多篇建议,涉及企业创新、城市更新、科学教育、安宁疗护等领域。
毛大庆顾问(北京市政协港澳台侨工作顾问、盘古智库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反映,2024年以来,民营企业的经营状况预期改善,投资前瞻指数回升至荣枯线之上,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长江商学院BCI指数显示,2024年10月升至48.08%,虽仍位于荣枯线以下,但较9月回升了2.06个百分点,结束了自4月以来的连续下行状态。自2024年三季度末之后出台的一揽子政策,也为民营企业经营的预期和利润预期改善提供了政策支撑和正向预期。
但是,相关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个季度私营企业的利润同比下降了0.6%,民营经济的整体状况仍不乐观。在当前的整体经济市场形势之下,民营企业仍面临着一些亟待破解的困局, 目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具体而言,北京市的民营企业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
第一,民营企业的信用亟待修复。
民营经济是北京市经济重要的一部分,与贡献相比,民企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挫折和失败却极少被关注到。过去几年,在大环境和经济形势的多重因素作用下,大量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遭遇困难,其中很多企业营收缩减、增长乏力,而这些企业的失信行为往往是非主观、非恶意产生的,且他们对于纠正失信行为、降低失信带来的不良影响、改善自身声誉和形象存在着强烈意愿。
第二,创投资本市场中的部分前独角兽企业陷入困境
近年来,北京市独角兽企业发展势头迅猛,一直处于全国、乃至全球领先地位,根本原因在于政策、环境、技术突破和优秀人才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以创新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协同发展为例,北京市围绕这些方面为企业发展构建了全新的生态发展系统。
但是,三年疫情对于民营企业的冲击力度极大,加上疫情结束后的市场环境出现波动,很多在疫情前成长起来的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无法按照既定财务计划上市,从而陷入经营困境。
如今,这类企业的估值大幅衰减,投资人的利益也无法保障,甚至很多有限合伙人(LP)面临着投资的血本无归,但这些企业大都拥有自主研发成果和技术创新团队,是首都科技创新的一笔宝贵财富。
第三,民营企业家在社会舆论场中的地位遭遇巨大困境
民营经济事关国计民生,但民营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困难,而这些困难的最终出口都将推导到企业主,即民营企业家的个人风评、既往言论,并经由复杂迅速的网络舆论场,给民营企业家带来巨大的伤害,从而将民营企业置身于一个非常尴尬与危险的境地,这也非常不利于秉持创新理念的新质生产力发展。
在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的体系中,如何让资本市场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民营企业进行前沿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的重要课题,只有保证有创新能力且快速增长的科创企业的增长确定性更强,鼓励更多已经步入成长后期或成熟期的科创企业开辟第二增长曲线,才能更有效地发展新质生产力。
为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建议政府通过设立并购基金的形式,整合企业价值,并购有创新发展潜力的受困企业。
对于具有明确技术转换能力、技术创新资源的前独角兽企业进行深度整合或整改,同时协调、联系、对接相关领域有实际需求的央、国企,最终目的是将这些技术创新禀赋与央国企的资金实力、平台优势进行整合,一方面解决独角兽企业的经营困难和投资基金退出难题,更重要的是,可以让亟需相关技术创新的央国企获得直接的科创资源、知识产权、专利技术,获得更好的发展,助力新质生产力的高效发展。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采用政府并购基金的形式整合企业价值,并购有创新发展潜力的受困企业、上市遇阻企业,一举多得。在为企业纾困的同时,保障了员工权益,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投资者挽回损失,在企业的生命力尚未完全衰竭时,争分夺秒挽回企业,最大限度利用好企业的存量价值。
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这样做既解决了企业的发展瓶颈,又避免企业错过了宝贵的窗口期。
第二,建议加大对于失信企业的信用修复力度,并加快破产保护制度的制度建设进程。
北京市应尽快完善针对民营企业的破产机制,推动《北京市个人破产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切实落实公司法层面上“有限责任”的定义,为创业者摘去经营失败的枷锁,让他们可以轻装上阵,重新出发。
第三,建议在立法中明确圈定破产对象“诚实而不幸”的量化标准。规定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获得债务免责利益的同时,也将面临破产失权的限制,受到消费、职业资格、收入分配等诸多方面的相关行为限制。
第四,建议尽快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的平台化管理。
在制定个人破产制度的同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包括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即针对失信人的经济管制、行政管制等强制手段的立法,强化个人融资和贷款中创业项目的考察和审核工作。
允许失败,是对诚实守信创业者的宽容与鼓励,尽量避免失败也是对创新创业者的责任。
第五,建议以更加多元化的信息智能方式辅助制度实施,搭建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便利破产相关利益人员及社会公众查询个人破产信息。
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搭建个人破产办理平台、推进个人破产事务“一网通办”,持续通过建立规范、高效、透明的个人破产办理程序,让个人债务以“看得见”的方式依法化解,从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第六,建议通过立法手段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创业者中的很多人都具有非常高的抗压能力和个人业务素质,拥有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但种种原因导致他们在结果导向中成为失败者,乃至于背上了沉重的精神包袱和财务负担。
从历史和国际经验分析,有过创业失败经历的创业者,通常具备更多的成功潜在要素,有更高的二次创业成功概率。
政府应通过系统手段疏导舆论风向,向社会大众宣扬“创业不怕失败”“鼓励重头再来”的创业气质,积极帮助和鼓励创业失败的创业者、民营企业家,包括一些创业企业的核心团队成员,继续投身职场,甚至勇敢地二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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