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发问:自己的优待证,妻子能用吗?

退役军人发问:自己的优待证,妻子能用吗?
2026年09月15日 09:41 看点资讯

昨日,收到一条留言,很有代表性:“自己的优待证,妻子能用吗?”

相信有些战友心里也曾有过类似的念头。今天君呼就把这个问题说透——不能用,而且风险比你想的大得多。

先给结论: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写得明明白白: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仅限本人使用。

证件上印着你的姓名、照片,芯片里加密存储着你的个人信息,全国统一编号。它不是一张“家属通用卡”,而是国家发给你个人的荣誉凭证。

“借一下”的后果,比你想的严重

有人觉得,我又不卖、又不伪造,只是借给老婆用用,能有多大事?

来看《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持证人有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情形的,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由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回其优待证。

注意措辞——“出借”是和“伪造”“买卖”并列的。也就是说,只要你把证借出去了,性质上就已经触犯了部里的规章,罚轻罚重是量纪问题,但错已经犯下了。

地方上已经动真格。陕西宝鸡:首次违规暂停公交优待资格1年,二次违规直接收证;四川绵阳:一经查实买卖、出借、出租、冒用,直接收回优待证,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待遇。

国家层面再升级,优待证是“国家机关证件”

就在9月8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打击伪造优待证等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优待证是退役军人事务部依法制发的国家机关证件。

这意味着什么?

伪造、变造、买卖优待证:治安处罚起步,涉嫌犯罪的按《刑法》立案侦查,最高可判十年。

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骗取交通、文旅等待遇: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你可能会说,我只是借真证给妻子用,又不是伪造。但君呼要提醒你:出借是违规的起点,伪造是终点,中间没有防火墙。

今天借给家人用,明天可能就有人动“办个假证给家人用”的念头——而制售假证的人,瞄准的正是这种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各地正在不断优化正常用卡体验——刷卡即可乘坐公共交通,未来还将推出电子优待证,让合规使用更加便捷。

但与此同时,人证比对、动态二维码核验等技术手段也在全面铺开,对违规冒用者来说,“蒙混过关”的好日子才是真的一去不复返。湖北襄阳等地早已将违规使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妻子确实需要优待,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妻子本身是优抚对象。如果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单独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凭自己的证享受优待,名正言顺。

第二种:妻子不是优抚对象。那她就不能使用你的优待证。但部分场所的“随行优待”是指你本人在场的情况下,家属可同享优先排队、值机等便利——注意,是“你在场”“同享优先”,不是“家属单独持证享用”。

最后,再次提醒“三句话”,一定记住

一、证不外借,至亲也不行,你的“不好意思”可能换来“追悔莫及”。

二、码不外传,动态乘车码截图给他人等同于转借,后台一目了然。

三、家属走正道,符合条件的单独领证,不符合的按普通观众规则来。

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依法制发,属于国家机关证件,承载的是国家对你服役贡献的认可。

把它借给不符合条件的人用,损害的不仅是公共资源,更是全体退役军人的荣誉形象。

战友们,脱下军装,纪律不能丢。管好这张“红色名片”,就是守住我们自己的荣光。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