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山西省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
文件要求,降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提高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上浮20%。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1、对于公积金装修贷款及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并在申请贷款前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不再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2、只将拟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次数作为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文件提出,扩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缴存职工在2024年12月1日(含)以后购买住房时,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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