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子打卡网红面馆,多次遭男子言语骚扰,对方甚至声称“把丝袜露出来,给你免单”,相关视频在网上引起关注。12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违法行为人洪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这个案件的是非对错十分清晰,人们肯定公安机关依法快速处置案件的同时,更应为这位敢于维权的女子点赞。“虽然会花费时间金钱精力,但是希望每个人一点点的小努力可以让这种事情少发生,让他们知道有些话不要随便说,要付出代价。”这句话反映出被骚扰女子的胆识和境界。
该女子称,当天老板一桌的一名男子先是邀请她朋友喝一杯,被拒绝后又让她喝一杯,“我们一直在拒绝,回去之后,这个男人就说我们丑,另外一桌又说我们好看,对我们进行打分……”面对频繁的言语骚扰,该女子质问老板“可以这样对顾客进行评价吗”,勇敢表达自己的疑问。
没有得到回应,该女子便准备买单走人。也就是这时,之前的男子多次对她们说出“把你丝袜露出来,给你免单”的骚扰话语。该女子第一时间录像固定关键证据,并及时报警。从这些细节也可以看出,当事女子一开始还是十分克制的,但当对方言语越界,也就忍无可忍,无须再忍了。
这位女子在这件事上所表现出的勇气和机智,是好样的。她没有忍气吞声,也没有“针锋相对”地骂回去,而是选择即时报警,依靠法律介入。可以说,这是公共场所维权的教科书式范本。
即时报案是最有效的维权和自我保护。当事人在骚扰发生时当场录像,完整记录男子现场骚扰的全过程。如此就很容易还原事件经过,包括对方持续纠缠等细节,起到了直接反驳涉事者可能以“开玩笑”“断章取义”等名义进行的辩解,也可防止一两天后才报警,可能面临的监控覆盖、证人记忆模糊、涉事者串供等问题的发生。
公安机关的果断处置,也再次证明“言语性骚扰不是玩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公民的底线权利。我国《民法典》第1010条“性骚扰”条款,明确言语骚扰属于性骚扰,受害人有权请求民事赔偿。《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明确,对公然侮辱他人或猥亵他人(含言语挑逗)的行为,是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的违法行为。
即时报案不仅是对违法人员的一种震慑,也是对商家的一种警示。《民法典》第1198条亦有“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之规定,商家如果面对明显骚扰而沉默纵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广大女性来说,遇到类似的言语性骚扰,就是要像这名女子那样打破“忍气吞声赶紧走”的惯性思维,及时取证、果断报警。这样既能维护自身权益,更能推动法律走进现实。让每个公民在消费、出行时都能获得安全且受尊重的环境,让“露丝袜免单”这类粗鄙言语彻底消失在公共空间。
澎湃特约评论员 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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