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票据业务系统(也就是大家所说的新一代票据系统)是上海票据交易所建设的综合性票据业务平台,将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CPES)进行了整合,实现了一个系统、一套接口功能兼容纸电票据全生命周期业务流程。
新一代票据系统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两个系统并存导致的重复投入、系统割裂等问题,市场成员由原来对接ECDS和CPES两套系统变为统一对接新一代系统,有效降低市场成员系统对接、功能建设成本和运营维护成本。
ECDS将于2024年1月28日停止提供直连服务,仍未结清的票据将通过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办理。作为票据领域的小白,刚好听了票交所组织的中国票据业务系统的培训,也结合网上了解到的知识,就这次系统的辞旧迎新,来聊聊新一代票据系统的变化吧。
1.实现‘找零支付’(分包)
这个算是中国票据业务系统最大亮点,实现了票据的‘找零支付’功能,解决企业票据持有金额和支付金额不匹配的痛点,大大增强了票据的支付属性。
持票人在办理票据背书、贴现、保证、质押等业务时,可依据业务场景,将持有的票据包按经营所需的实际金额分包使用,下图中分裂出来的第N层的权利人票据总和与刚签发出的票面金额一致,当前各层级人数总和最多为500人(分包上限),后续票交所可能会根据实际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来源《中国票据业务系统功能与业务规则》
- 票据(包)号和子票区间
新一代票据系统签发的电子商业汇票,具有票据(包)号+子票区间两个要素信息。
票据(包)号分为5个部分,共30位,全部由阿拉伯数字组成,结构如下图:
来源《中国票据业务系统功能与业务规则》
第1位为票据种类标识,5=银行承兑汇票,6=商业承兑汇票,7=供应链商业承兑汇票,8=供应链银行承兑汇票,原1和2取消。
第2-13位为支付系统号,为「出票人开户行」的支付系统号。
第14-21位为出票信息登记日起,是出票人在票交所成功办理出票信息登记的日期。
第22-29位为当天流水号,是票交所计算的当天唯一的流水号。
第30位为校验码,是票交所采用双模校验码校验算法生成的用于防止录入错误的编码。
- 子票区间
若签发时子票区间设置为‘0’则为不可拆分,不可拆分票据签收时签收方客户端应增加签收提示。
若签发时设置子票区间则为可拆分,子票据区间显示本包票据的开始序号和结束序号,票据(包)金额应与子票区间相对应,即票据(包)金额=标准金额票据张数*标准金额,标准金额为0.01元,例如‘1-1000000’,则表示该票据(包)的金额为10000.00元。
票据包分包使用时,票据(包)号不变,子票区间随着分包情况变化。
来源《中国票据业务系统功能与业务规则》
- 票据状态
新一代票据改为由「票据状态」-「票据流通标志」组成,更加直观地表示票据当前状态。例如:收款人提示收票签收成功后,旧系统票据状态为“提示收票已签收”,新一代票据状态为“已收票-可流通”或“已收票-不可转让”(不得转让标识为是);票据结清后,旧票据状态为“结束已结清”,新一代票据状态为“已结清-已结束”。
在不同的业务环节,票据能否拆分也有所区别,如下图:
来源《中国票据业务系统功能与业务规则》
- 背书、贴现、质押申请、质押解除、冻结、追索均可拆分。
- 收款人签收前不可拆分,出票信息登记/提示承兑/提示收票/撤票(票据签发阶段)、提示付款/线上追索(票据到期处理阶段)不可拆分。
- 贴现以后银行间票据交易不可拆分。
- 再贴现不可拆分。
2.强化企业准入控制
为提升票据业务风险防控,对于企业假冒银行、大型国企名称或使用虚假结算账户办理票据业务的情况,需引入企业信息报备、企业名称校验、票据账户主动管理等风险控制功能,实现对风险票据的有效管控。
- 系统对接工商总局网站,校验工商名称和信用代码。
- 接入机构给企业开通票据业务权限前,应向票交所报备企业的基本信息、属性信息(小微、三农、民营、科技)、信用信息、结算账户、账户名称等信息。
- ‘谁登记、谁维护、谁使用’的原则,新系统对接入机构提交的业务申请中相关行为人名称的校验,均以接入机构报备、维护的企业名称信息为准。
3.资金可批量结算
当前ECDS和CPES的「到期提示付款」业务均采取逐笔清算机制。新系统上线,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包的数量级大幅增长,清算效率将受到影响,向大额支付系统支付的汇划费成本也将大幅提升。
针对传统提示付款清算模式的痛点,新一代票据系统通过设置批量清算专户和批量清算的补充流程,优化了提示付款的机制。
- 设置批量清算专户
为收付款双方提供了批量清算资金的收、付款服务,实现「先收后付」的批量结算流程。
- 设置批量清算的补充流程
批量清算失败的,新系统将自动按照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包再次向承兑人开户行发起扣款清算,扣款资金直接划付至持票人执行的结算账户。
批量清算过程中,票交所完成统一收款后,票据即结清,票交所不接受持票人开户行发起的退汇。
4.支持‘不得转让’标记撤销
针对‘不得转让’标记错误登记后无法撤回的现状,新增了电票‘不得转让’标记的撤销功能。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标记的,经记载人(原背书人)同意,持票人(原被背书人)可以发起不得转让撤销申请,申请撤销“不得转让”标记。
来源《中国票据业务系统功能与业务规则》
在做撤销操作时,需着重注意以下三点:
- 出票人记载的‘不得转让’标记,新系统不支持撤销。
- 撤销必须征得记载人(原背书人)同意。
- 记载‘不得转让’签收时签收方客户端应增加提示功能。
5.提高票据到期处理的自动化水平
新一代票据系统将企业作为持票人的到期提示付款流程与贴现后票据到期提示付款流程进行了统一,「银票」到期采用系统自动发起、自动应答模式;「商票」在到期日按照持有的票据包自动发起提示付款申请,由付款人或付款人开户行手动应答。
到期后系统统一自动提示付款一次,实际提示付款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后为实际到期日。
- 到期日前:无在途业务且未质押的票据在到期日前,持票人可向承兑人发起提前提示付款。
- 到日期:票据到期日,票交所自动进行到期票据的提示付款业务处理,且不可撤回。
- 到期日后:因承兑人拒付或清算失败导致票据被拒付的,持票人或质权人可在收到拒付结果通知后向承兑人在此发起提示付款。
6.优化追索流程
- 贴现后的持票人在向贴现行线上追偿失败情况后,可跳过贴现行直接向前手发起追索。
- 贴现前追索新增线上清算方式,追索线上清算金额不可大于票面金额。
- 被追索人可对发起追索的票据包「分包发起」同意清偿申请。
- 对于贴现前的追索流程,若承兑人不付款,持票人可向多个被追索人同时发起追索通知,可多个被追索人应答同意,持票人可选其一发起清算完成追索。
票交所的新一代票据系统的迭代,可以明显感觉出国家瑞雨应收账款票据化的推进,‘找零支付’也极大的加强了票据的支付功能,使得票据的流转更加便捷,换票、贴现的需求也会相应减少。
对于入票据行业几个月的小白来说,我认为票据的最大意义在于不同企业间的流转,在票据流转中创建社会财富。因为票据流转越多手,代表创造的财富越多,国家也在不断推进票据这一使命。
(天下通商贸-您贴身的票据专家,专注票据服务 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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