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出票人,汇票拒付后能对所有前手追索吗?看票据法怎么说,商票拒付后,持票人可以向以下3类人员发起追索。
1、出票人
出票人是票据的签发者,是票据债务的最终责任人之一。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利息以及相关费用。例如,企业A开具商业汇票给企业B,当该商票被拒付时,企业B作为持票人可以直接向企业A追索票款。
2、背书人
背书人是在票据背面签字,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人。每一个背书人都对后手承担票据责任。假设票据经过企业C、企业D等多个主体背书转让,在商票拒付后,持票人可以向这些背书人逐一追索。比如,票据从企业A(出票人)流转到企业B、企业C、企业D,最后到持票人企业E。企业E被拒付后,可以向企业D、企业C、企业B追索。
3、保证人
如果商票有保证人提供保证,在票据被拒付后,持票人也可以向保证人发起追索。保证人需要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支付票据金额、利息及相关费用。例如,企业F为企业A(出票人)开具的商票提供保证,当商票拒付时,持票人可以要求企业F履行保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应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期限。通常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拒付证明(如退票理由书、医院出具的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证明、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文件等法定证明),并及时向被追索人发出追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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