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买房可“以旧换新”!首批9个项目公布

胶州买房可“以旧换新”!首批9个项目公布
2024年05月24日 05:47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刘震 青岛报道 通讯员 李柯

日前,胶州市房地产协会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消费者可采用“旧房过户给开发商以折价”或者“旧房自行出售,其价值冲抵新房首付款”等两种形式向房地产企业“以旧换新”购置新房。首批参与该活动的房地产项目共9处。

为了进一步助推房地产市场发展,消化存量商品房,5月22日,胶州市房地产协会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内容,消费者可采用两种模式进行购房“以旧换新”。

模式一:购房者持旧房与开发企业进行议价,双方就旧房和新房价格协商一致后,旧房过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对象。旧房价值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为新房的首付款,首付款和新房总价之间的差额由购房者通过自筹、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式支付。旧房价值多于首付款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旧房过户时或不迟于新房交房时返还给购房者。

模式二:购房者对旧房房源自行进行处置,并承诺旧房价值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为新房的首付款,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新房认购协议,缴纳认购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认购新房房源进行锁定(锁定期限由双方协商),若旧房卖出,换房人按约定办理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认购金转为新房购房款;若旧房未卖出,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新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条件退还认购金,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加入以旧换新企业名录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二手住房换购人给予相应让利优惠(特价房源除外)。新购置120平方米及以下的改善型商品住房按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的3%给予购房人优惠;新购置120平方米以上的改善型商品住房按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购房人优惠。

该活动与一般房屋买卖关系不同的是,在买卖房产过程中胶州市房地产协会与胶州市公证处也参与其中,以提供保障。该活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公布的《胶州市首批次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房源名单》,共有9处房地产项目参与首批活动,分布较为分散,其中少海澜山、澜山悦府为现房且距离市区较近,云玺城为准现房,凤起潮鸣为在建项目。其他几处项目分别为宸璟朗樾、悦海大观、宸璟鹭洲、宸璟仟山、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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