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输液被收座椅费,“符合规定”不是挡箭牌

患者输液被收座椅费,“符合规定”不是挡箭牌
2024年06月26日 17:4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近日,宁夏一位网友在短视频平台晒出一张宁夏儿童医院收费凭证,其中一项名为“静脉输液(座椅一组)”的收费项目引发广泛关注。该项目收费,被不少网友质疑其合理性。6月25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医院所收取的这项费用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患者坐在椅子上输液,医院竟额外收取座椅费?对此,很多网友无法理解,直言“活久见”。患者总不能站着输液吧,要么坐着,要么躺下,于是产生了“输液椅费”或“输液床费”。既然连三甲公立医院的座椅都能有偿使用,那么饭店、车站、超市的椅子,是不是也该单独收费?

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患者输液被收座椅费符合相关规定。据报道,2020年,宁夏医疗保障局曾发布《宁夏三甲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文件中有一项目名称为输液床,其说明中写道:“指病人单独占用病床进行输液。2人以上同时使用1张输液床时只能收取一次费用。仅提供座位的减半收费。”文件还显示,输液床项目指导价格为5元一次。

以此观之,涉事医院收取座椅费也算有凭有据。但是,这并不代表座椅费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相比乱收费本身,座椅费披着的“合规”外衣,更值得深究。一项让公众普遍感到荒唐的收费项目,是怎么通过审核的?医院收取几元座椅费,钱的确不算多,但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还关乎医疗机构的性质、宗旨、责任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换言之,涉及民生的收费项目,相关部门不能想设就设、想收就收,而应综合考虑、谨慎而行,尤其要多为服务对象考虑。

事实上,类似收费现象并非首次出现。早在2011年,山东济南部分医院依照文件规定收取3元输液座椅费一事就曾广受质疑。事发后,山东省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下发通知,及时叫停了这项收费。这种知错即改、回应社会关切的态度和做法,值得肯定。

近年来,随着整治医疗机构乱收费的力度不断加大,类似输液座椅费的奇葩项目已颇为少见。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披着“合规”外衣的座椅费越显得突兀、刺眼。对此,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相关部门,都不能无视患者和公众的意见和诉求,而应以此为契机,重新评估现有医疗收费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实际行动承担起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让医疗机构的公益属性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中。

说到底,“符合规定”不应成为回避问题、忽视民声的借口,更不应成为乱收费的挡箭牌。

(作者 车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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