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需26道审批?辞职自主权必须尊重

离职需26道审批?辞职自主权必须尊重
2025年01月14日 18:12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提出离职申请,人事告诉我得经过26道审批流程,这年头离个职这么难吗?”近日,在广东深圳某公司上班的李女士因健康问题,提出辞职申请,人事告诉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所有离职员工都必须经过26道审批程序,这是公司成立以来就有的“规矩”。

劳动者享有辞职自主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一般情形下,劳动者行使辞职自主权,不附加任何实体意义的条件,除非劳动者违反相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比如约定了服务期,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后面这种情形,用人单位故意在离职审批流程上设障碍,“卡”住员工不让离职,涉嫌违法。

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法律法规、保障员工权益的前提下,可设定合理的离职审批流程,但前提是遵循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李女士所在的公司,普通员工想离职,竟要经过26道审批流程,其中大部分审批人和离职者互不相识,工作上也几乎没有交集,如此繁杂的离职审批流程,显然难言合理、公平、公正,即使没有剥夺员工选择去留的自由,至少没有尊重法律赋予员工的辞职自主权。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离职是职场的正常现象,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离职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顺利进行。“卡”住员工不让离职并不明智,“强扭的瓜不甜”。设置离职门槛,不开具离职证明,强制劳动者留在单位继续工作,会对劳动者的后续就业产生不小的影响,员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甚至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好单位不怕员工离职,状态不好的员工不走出去,状态好的员工就无法进来。与其阻碍员工离职,不如深究员工离职原因,是用人单位的管理、发展有问题,还是员工自身有问题,考虑如何建立更合适的管理体系留住员工,让剩下的员工能跟随企业长远发展。

作者: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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