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及摸清地方政府家底,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规范政府负债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11月9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2018〕31号,下称《负债准则》),并要求自19年1月1日起实施。
解读《负债准则》可知,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其中现时义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要判断是不是政府负债,需要明确两个重要的条件:现实义务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基于这两个条件的判断,PPP项目的未来支出责任不是政府负债。
首先,PPP项目是基于社会资本未来提供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支付条件,因而,在政府采用社会资本后签订的PPP项目合同,仅仅表明社会资本有权利和义务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公共服务,但在合同签订时,并未提供公共服务,因而,不具备预期政府经济资源流出的义务。
第二,PPP项目的未来支出责任金额并不能够可靠地计量,PPP项目不能约定固定回报,需要根据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支付,因而,签订合同时并不存在可靠金额的支付义务。
以往,部分地方在统计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时,将PPP未来支出责任纳入其中,有些官员将PPP未来支出责任理解为隐性债务,在中央三令五申遏制隐性债务增长下,简单地将PPP支出责任归于隐性债务,并遏制PPP发展。事实上,根据《负债准则》,此类的担忧可以消除。
事实上,只有地方政府以PPP模式变相举债产生隐性债务被禁。而规范的PPP模式发展一直得到国务院力推,而且是化解隐性债务的手段之一。因而此次《负债准则》的颁布,可以说是为PPP的发展中一直蒙受政府负债风险的困扰做出解答。
文章来源:元立方金服 作者: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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