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动态 | 北京四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做好辖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首都动态 | 北京四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做好辖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2021年07月30日 18:10 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

导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部署,促进银行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辖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工作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1〕26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地区特色支持政策和优势,引导银行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能力,发挥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和贷款服务中心作用,推动业务发展。《通知》在以下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

一是在全国首创“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由市知识产权局等向银行推送知识产权领域表现较为突出的“白名单”企业,同时银行也可将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名单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由其开展专业评估并反馈信息,从而有效解决知识产权评估难题,帮助银行精准高效地开展银企对接。

二是率先在北京地区明确倡导性指标要求。要求各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贷款金额逐年合理增长;已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力争实现年累放贷款金额较上年增速不低于20%。

三是积极发挥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和贷款服务中心作用。鼓励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积极探索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优化不良率考核、专项激励等方式,有效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特别对于已入驻贷款服务中心的银行,要求其充分运用中心数据优势、流程优势,积极开发创新产品和服务;探索通过中心实现贷款申请、知识产权评估、质押登记、担保等协同“一站式”办理。

下一步,北京银保监局将协同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坚持首善标准,共同推动完善支持政策和机制,督导辖内银行有效落实《通知》各项要求,助力北京市建设全球科学中心、打造全球创新高地。

以下是《通知》原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工作的通知

京银保监发〔2021〕263号

辖内各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部署,促进银行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辖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理念

(一)各银行应当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重要性。根据自身业务特色和经营优势,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模式,重点支持知识产权密集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能力

(二)各银行应当积极对接市知识产权局等推送的知识产权领域表现较为突出的白名单企业,建立专人、专线等高效服务模式,并采取台账式管理方式逐笔跟踪进展,实现高质效“银企”对接。同时,各银行可将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名单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并将其反馈的评估信息列为贷款审批的参考材料。

(三)各银行应当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一是积极开展“政银园投”合作,探索与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深度合作,围绕产业专利集群或区域商标品牌,给予园区合理的意向性授信额度;探索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共享科技型企业高成长性红利。二是积极创新质押标的。对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进行打包质押,探索知识产权许可收益权等出质的可行性,拓宽质押物范围。三是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化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园区管理机构的战略合作,共同开发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产品和服务。

(四)各银行应当加强贷前尽职调查,确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可靠,探索通过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基础数据采集和智能学习,研发适用于质押融资等场景的智能化知识产权评估工具,提升内部评估能力。注重贷后管理,加强对押品的动态管理,定期分析借款人经营情况,对可能产生风险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取措施。研究加强金融科技支撑,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指标分析评价企业创新能力、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优化审贷流程,提高贷款效率。

(五)各银行应当利用好政府补贴、补偿和奖励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撬动效应,进一步探索将科创型中小企业纳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贴息支持,在融资出现不良时,将按一定比例对银行进行风险补偿。

(六)各银行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授信尽职和内部考核管理模式,对经办人员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办理过程中已经尽职履责的,实行免责。各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七)各银行应当按季度摸排本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展情况,准确填报《TS-FG0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统计表》,并于季后10日内通过北京银保监局数据采集平台报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各银行力争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贷款金额逐年合理增长;已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力争实现年累放贷款金额较上年增速不低于20%。

(八)各银行应当积极与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发展模式创新,加强对知识产权专业机构价值评估、管理运营、风险处置等服务的合作准入和持续管理。积极配合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发挥盘活知识产权资产功能作用,探索通过股债联动、收购许可等创新方式处置违约质押物。

三、积极发挥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作用

(九)设有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的银行,应当建立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创新信贷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培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人才,设立专职部门或团队。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应当积极与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开展战略性合作,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优化不良率考核、专项激励等方式,有效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规模增速达到一定比例的,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给予业务激励支持。

(十)设有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的银行,应当结合自身业务发展特点,制定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推动计划,并于每年1月底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北京银保监局。2021年业务推动计划应于8月15日前报送。

四、积极推动贷款服务中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

(十一)已入驻贷款服务中心的银行,应当利用好中心的数据优势、流程优势,积极开发创新产品和服务;探索通过中心实现贷款申请、知识产权评估、质押登记申请、担保申请等协同“一站式”高效办理。

(十二)各入驻银行应当尽快在贷款服务中心落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并建立工作台账跟踪业务进展。按月统计并填写《贷款服务中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统计表》,自2021年7月起,于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至北京银保监局联系人邮箱。

(十三)各入驻银行应当及时总结贷款服务中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展经验,报送典型案例,配合中心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五、完善协同工作机制

(十四)北京银保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共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支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十五)各银行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推动的主责部门和人员,主责部门及人员变动应及时向北京银保监局报备。各银行应填写《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主责部门及人员信息统计表》,并于2021年7月底前报送至北京银保监局联系人邮箱。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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