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由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主办,金融科技50人论坛协办,北京市朝阳区金融办支持的“理解数字产业与数字金融”闭门研讨会在京举办。这是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成立后举办的第十六期会议。
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得到了国内外社会的广泛关注。2021年5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将数字经济产业范围确定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前4大类为“数字产业化”部分,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第5大类为“产业数字化”部分,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这一分类标准的出台,为准确衡量数字经济的规模、速度、结构,进而全面理解数字产业与数字金融的内涵奠定了基础。
数字金融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也是产业数字化的代表性行业之一。伴随着金融领域的新技术应用不断深入,互联网金融、数字金融、金融科技等日益流行的概念,既有一些共性,也存在一些明显差别。在此背景下,如何从统计到研究,从理论到实践,全面理解数字产业与数字金融,并厘清数字金融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本次研讨会特邀请行业协会、资深专家与业内人士,共同围绕“理解数字产业与数字金融”这一主题进行分享和交流。
致辞发言
会议开场,由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院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做致辞发言。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秘书长齐孟华主持会议。
杨涛
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院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杨涛认为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是应对短期困难以及长期挑战的重要抓手,也是我们讨论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问题的起点。虽然对于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的统计有不同视角,但是数字经济与数字产业具有三个核心特征:一是数据资源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二是现代信息网络作为最重要的载体;三是信息通信技术作为推动效率提升与结构优化最重要的驱动力。
伴随着时代发展,新金融的内涵和边界也在发生变化。从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再到数字金融,都蕴含着一些共性的规律。一是大数据等新技术,对金融具有突飞猛进的影响,而且这一影响是必然的。二是技术背后的制度和规则也在发生变化,是影响新金融生态变化的长期动因。三是无论哪种新金融,都要服务于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都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目标的实现。
研究数字金融,离不开金融要素以及金融功能。除了关注业务、产品、服务这一层面,还要重视金融基础设施。而金融基础设施除了支付清算基础设施等硬性基础设施之外,财务会计、金融标准化、反洗钱等软性金融基础设施也非常重要。
主旨演讲
第二部分是主旨演讲环节,邀请到了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支付清算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炼,中国社科院数技经研究所数字经济研究室主任蔡跃洲,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等专家对数字产业与数字金融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
程炼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支付清算研究中心副主任
程炼认为理解数字经济首先需要明确数字经济是一个产业还是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如果从抽象的角度来看,要完全覆盖数字经济的所有内容,需要基于经济发展的模式与阶段,分析不同经济模式的特征,进而分析数字经济的特征与发展等问题。
农业经济具有生产过程的边际收益递减、人力投入以体力为主、生产单位之间的协同性弱、生产调整困难(土地不可移动)、产品满足人类生存需求、经济波动来源于生产端等特征。工业经济具有生产中的规模经济、人力投入包括体力与人力资本、生产单位之间的协同性强、生产调整难度一般(机器与厂房等固定投入)、产品满足人类物质需要和精神需求、经济波动来源于生产和需求端等特征。
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相比,数字经济的社会经济形态特征发生了变化。一是生产技术,从基于“物”进行操作,到基于“信息”进行操作。二是生产组织形式,从基于生产流程的严格纪律,到利于“创意”的柔性氛围。三是社会组织与私人生活,从基于“生理”身份,到基于“虚拟”身份;从围绕家庭或单位,到围绕个体。四是社会意识形态,从劳动/资本价值观,到知识/创意价值观;从有组织,到自由与个性化。
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相比,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差别。一是生产与消费过程完全结合,这主要是由于消费过程产生数据,而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二是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的结合,个人的所有活动都构成数据的一部分,从而成为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三是经济管理与社会治理的结合。
数字经济发展涉及到的核心问题主要包括:规模与发展水平的测度、与其他经济部门的关系、安全与稳定、基础设施、教育与人力资本、收益分配、产业政策、监管与社会治理、国际经济与安全合作等。
蔡跃洲
中国社科院数技经研究所数字经济研究室主任
蔡跃洲基于自己多年的研究,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对数字经济的内涵及测度进行了深入分析。
一是数字经济测度实践中的差异。目前人们对于数字经济的界定不同,范围界定上有很大差别,测算方法上也有些许差距。一些测算还停留在数字部门的概念,也有一些测算已经包括了产业数字化部分。
二是数字经济内涵与测算框架。理解数字经济,要从数字经济的技术经济特征出发,从数字经济/数字技术的价值创造机制出发。数字技术具有渗透性、替代性、协同性等特征。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都在创造价值/增加值,共同构成数字经济的范围边界。但是在测算数字经济时,常规核算方法难以直接测算产业数字化增加值部分。数字技术渗透传统产业,支撑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效率,所对应的增加值将统一核算归于转型产业(传统产业)的增加值。
关于数字经济的测算框架,数字产业化(数字部门)增加值可以直接通过生产法(部门法)增加值核算;产业数字化(ICT渗透效应)增加值按照“先增量后总量、先贡献度后规模”的原则,分为“ICT替代效应”、“ICT协同效应”,分行业进行测算。
三是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及特征。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数技经所数字经济研究室的测算,2017年中国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为16.0%。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测算的这一比重为32.9%,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研究中心测算的这一比重为6.46%。从测算结果来看,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两个特征。一是行业数字化程度差别大,非ICT制造、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是数字化程度最高的三个行业。二是总体上以替代效应为主、协同效应为辅。协同效应的发挥既需要有匹配性的资产,也需要有匹配性的技能。
四是数字经济测度再思考。不同经济形态存在差异,数字经济中数据、资本是关键要素,具有网络化、生态化、高复杂度、高连通性等特点,可以实现个性化、定制化生产,需求得到很好满足。因此在测算数字经济时,增加值及增长核算存在缺陷,数字经济各种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效率提升、效用提升、消费者剩余增加等,无法在传统的增加值核算中体现。无论是行业分类还是基于增长核酸的产业数字化测算,本质上都没有脱离传统国民经济统计核算的惯性思维,难以对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的运行状况给予全面的展示。
董希淼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董希淼深入分析了从互联网金融到数字金融的演进与启示。
第一阶段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六类业态。目前这六类业态都已经发生了巨大改变,如对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我国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进行规范。第二阶段是金融科技。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金融科技分为支付结算、存贷款与资本筹集、投资管理、 市场设施等四类。这四类业务在发展规模、市场成熟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影响程度也有所不同。第三阶段是数字金融。数字金融与是数字经济相匹配的金融业态,但目前对于数字金融存在不同的定义,还未形成共识。7月6日,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第一次提及“数字金融”。
从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再到数字金融,概念演变背后的逻辑有四点。一是价值回归,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技术驱动,尤其是随着5G时代到来,物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将加速发展应用。三是风险防控,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四是监管趋紧,2016年4月开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2020年11月开始加强金融科技监管。《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出台,将进一步促进金融科技、数字金融规范健康发展。
从互联网金融到数字金融的演进过程,可以观察到有几点启示。一是金融发展要不忘初心,回归本源;二是从业机构要持牌经营,恪守边界;三是监管部门要功能监管,创新监管;四是地方政府要客观理性,有序引导。
董希淼认为,得益于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我国数字金融发展前景仍然十分广阔。其中,需要重点关注数字小微金融发展,推动数字金融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字金融发展还将对经济社会运行模式带来深刻影响,未来将进入金融与经济协同发展阶段,形成英国演化经济学家卡萝塔·佩蕾丝提出的“技术-经济范式“
圆桌研讨
第三部分是圆桌研讨环节,邀请到了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研究中心业务研究部经理王建伟,Visa 副总裁、大中华区政府事务部负责人张兆阳,阿里云研究院战略规划总监任妍,神州信息高级战略推进总监高世芳,CFT50青年学者李欣烨,CFT50青年学者杨望等监管部门以及实践部门的专家围绕数字产业与数字金融进行深入的讨论和分析。本环节由金融科技50人论坛执行秘书长闵文文主持。
王建伟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研究中心业务研究部经理
王建伟结合个人在支付基础设施方面的从业经验,以及对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理解,从支付清算视角分享了自己对于数字产业与数字经济的看法。
首先是支付基础设施发挥的作用。零售和批发支付基础设施在加速社会资金周转,畅通货币政策传导,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零售支付基础设施来看,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非接触”式支付清算服务成为刚需,对数字化支付服务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场景化支付的不断丰富,社会公众的充分参与,激发了支付清算组织的数字化基础支撑功能,助推了支付产业的数字化发展,并为数字金融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从批发支付基础设施来看,在支付产业数字化的背景下,需要考虑营造更加良好的更有利于大宗资金交易的数字化流通环境,从而确保更加安全、高效的最终资金结算。一是通过开展数字技术在产业链、供应链等资金管理方面的应用,激发实体企业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的潜能,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数字经济的质效。二是开展大宗资金清算数据的监测、挖掘、分析,从顶层设计层面为有关部门在扩大内需相关政策制定上提供借鉴参考。
其次是数据要素发挥的作用。在当今金融科技方兴未艾的时代,传统的经济增长理论仍有其存在的现实价值和意义,数据要素作为新兴技术进步的内生变量,对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会产生影响,资本、劳动力等传统生产要素创造边际价值增加,从而提升全要素生产率,进而实现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长期增长。与此同时,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其价值将随着全面融入生产关系而不断放大,因此,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体制机制,将成为影响数据要素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关键问题。
批发和零售支付基础设施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保护交易资金和信息的安全,这需要在物理(硬件设备自主可控)和制度两个层面(账户数据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共享安全,进而保障金融安全与国家安全。此外,数据要素的隐私保护是保障数据安全的基础。如何构建净化的支付生态,明确对支付账户的交易数据怎么用,用到什么程度,边界在哪里是下一步需要考虑的问题。
张兆阳
Visa 副总裁、大中华区政府事务部负责人
张兆阳通过梳理银行卡发展历史,认为银行卡产业和整个支付产业正在经历数字化的演变,并通过三个例子说明了数字化演变在不同层次上的变化。首先是卡的存在形式呈现加快令牌化(Tokenization)的态势,为数字支付安全提供了保障;其次是支付形式上推出了线上一点即付(click-to-pay)的支付技术(SRC);最后是验证层面,推出了3DS2.0认证标准,实现线上无感安全验证。以上三方面都是在EMVCO银行卡行业标准组织的大框架下,由行业主要参与方共同推出,体现了卡组织拥抱数字化转型,并依托新技术帮助产业链各方提升支付安全与效率。
任妍
阿里云研究院战略规划总监
任妍分享了对区域性银行生态合作的观察与思考。
基于对行业专家的调研和访谈,系统梳理了区域性银行面临的内外部挑战和开展数字化转型的困境,结合数字经济时代的新特征,提出了区域性银行生态合作演进的新特点和新趋势,银行与政府、同业机构、异业机构的合作逐步走向越来越广泛和深入的全面合作模式。同时,结合行业实践,从战略规划、路径设计、落地实施等维度提出新型生态合作模式建设的关注点。
高世芳
神州信息高级战略推进总监
高世芳主要分享了神州信息在农业产业信息化建设和数字金融方面的几点创新。
一是在普惠金融领域,通过遥感影像、物联网技术,基于信息和数据整合,对农村集体和小微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信息补全,了解农村种植情况,进行种植作物未来时间点估价,提供预设性建议。
二是单品领域,针对一些特色区域、特色单品,进行产业数字化,并与金融结合,通过平台建设打通单品产业各环节,包括农民的种养殖生产环节、初级农产品流通环节、加工环节、质检统计、商贸、消费者,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打通平台全链条的交易数据、支付流水,通过遥感影像、物联网设备、经营采集信息、政府数据、产业特征数据等帮助银行对产业链各级参与者做信用授信、两权抵押授信、生物资产抵押授信。同时,各节点数据指标帮助政府做统计、质检、品质评级、地理标识管理等,实现品牌价值提升、提升政府产业管理效率、助力产业各环节获取金融支持。
李欣烨
CFT50青年学者
李欣烨从概念角度分享了自己对数字金融、金融科技以及互联网金融的理解。
首先从时间线来看,最早提到的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强调的是生产工具属性,金融是相关行业、产品及服务,此类命名方式大多出现在新的生产工具首次运用到一些行业和领域当中。金融科技是行业加行业的命名方式,更多强调两个不同领域的交集和结合。数字金融这一名词构成是生产要素加行业的组合。其实从广义来讲,数字本身是金融的载体,数字金融伴随着金融的出现即出现。而狭义的数字金融,就是我们现在所指的,结合了目前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创新科技手段,将金融数字化的产物。
其次,三个不同概念的提出都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是当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互联网+”。2016年4月互联网金融集中整治,很多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为了和P2P划清界线,强调不是互联网金融,提出金融科技以及科技金融。最后由监管定调,使用金融科技。如今在新的背景下提出数字金融,与我国未来强调的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相符。
所以说,数字金融的概念以及发展,还是要以未来监管文件和精神为最终标准,以保障金融的稳定和发展为目标。
杨望
CFT50青年学者
杨望主要从金融数字化角度进行了分析。
金融数字化需要从四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转型理念升级。厘清数字化和信息化的区别。交通信号为例,信息化给出红、绿、黄:停止、通行和等待的功能定位。数字化通过摄像头、探针、传感器等IOT采集数据、分析数据和应用数据,试试分析东西南北路段的车流量,进而帮助交通指挥中心决策交通灯信号时间,自动智能解决交通问题。第二,转型底层逻辑。要思考数字化转型的真正原因,最重要的是客户需求,其次是竞争对手驱动,最后是供应商等产业供应链的原因,供应链进行了不同节点、不同网络的数字化转型,我们作为产业链重要环节,自然会主动或被动进行数字化转型。与此同时,数字化转型是数据作为要素之后30年最重要的事。第三、转型执行策略。可从企业核心竞争力视角来选型。有些机构属于技术类企业,选择云原生会更多,如金融、互联网行业。生产类企业,更多偏重于AIOT,通过工业互联网和传感设备进行数字化转型,如工业企业。零售类企业,偏好SaaS、 PaaS,营销云化。如日用化妆、连锁便利店。最后是转型达成效果。在于重构生态定位、重构价值创造和重构组织模式。首先思考我们在产业链的新定位,聚合主次业务力量,重构业务类型。重构价值创造,重新思考数字化转型后的商业模式,新时代的我们是谁,客户在哪里,提供产品服务有哪些创新空间,收入和利润如何创造?重构组织模式,重新梳理组织形式与创新能力,重构数字化转型资源配置。
金融数字化和产业数字化既是一个过程,也是推动数字金融、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进步的结果。
总结发言
会议最后,由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院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进行了会议总结。
杨涛结合各位嘉宾的发言,总结了研究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的几个重点问题。一是数字化背景下新经济与新金融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更加复杂的变化,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需要进一步思考。二是从不同视角,将数字化转型这一宏观命题与具体领域的边际改进进行有效结合。三是把握历史经验与未来视角二者之间的度,不能简单地将历史经验直接应用到未来模式的展望中。归根结底,数字化时代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不确定性与不可控。因此理解数字产业与数字金融,可以先从边际上踏踏实实探索一些问题,形成一些边际上的共识,进而再通过跨界交流推动更大范围的共识。
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设立于2020年,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高端金融智库。研究院旨在充分运用中国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的智库资源,全面服务于国家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着重服务于北京经济、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各项重要任务,打造首都地区金融智库协调发展平台,有效聚合中央、北京、在京高校及社会金融智库,取长补短、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更好地为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服务。同时也致力于为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提供应用性咨询服务。
声明
本公众号独家文章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摘编。如若转载请联系我们,并注明来源,文章标题文字和内文文字(包含文末责任编辑)禁止二改!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谢谢理解和配合。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