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跌倒18小时后身故,保险公司想打折赔付,有道理吗?

意外跌倒18小时后身故,保险公司想打折赔付,有道理吗?
2022年04月06日 20:07 i保不保的保哥

以下内容均来自本公众号读者的真实案例,本案尚在处理过程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我称他为小R,他是广东一座三线城市的小镇青年。

事件经过

2017年11月27日,小R为时年54周岁的父亲购买了一份友邦保险的《友邦安益意外伤害保险》,身故/伤残保额8万,附加1.6万的意外医疗,保费408元。

截取自真实保单

这份保单从2017年以来一直没中断过,中途换过几茬服务人员。在2021年续保的前夕,业务员说公司为了答谢老客户,可以给小R的这份保单升级,“加量不加价”,把保额升级到24万,而保费还便宜了近8元钱。

这种“免费升级”的好事当然不能错过,小R就把这份给父亲买的意外险保单,在第四年续保的时候升级到了24万的保额。

小R的家是广东小镇较为常见的二层独栋结构,楼梯位于室外。

2022年2月21日中午,小R的母亲从外面回家,就看见丈夫坐在楼梯底下,头面部有外伤,嘴角也有血丝,忙上前去询问。

小R父亲说是从楼梯上摔下来了。好在小R父亲平素身体强健,连医院都很少去,说没什么大事,于是小R母亲就回屋给抹了些药,也没太在意。

晚饭的时候,小R父亲说没什么胃口,就喝了一碗粥,待到7、8点钟就回屋睡觉了。由于小R母亲身体不好,小R父亲又经常上夜班,为了不影响小R母亲的休息,两人是分屋睡的。

2月22日凌晨的时候,小R母亲朦胧间曾听见丈夫在隔壁屋里哼了两声,5点多钟的时候,小R母亲起床准备做饭,发现外屋的丈夫躺在床上没有任何声息,近前一摸已浑身冰凉。

小R母亲吓得急忙呼叫邻居亲属,村中长辈也赶来查看,确认小R父亲已然身故。

这时的小R还在上夜班,听到噩耗后急忙赶回家中,亲戚长辈们已经在帮忙处理后事了,准备第二天火化。

小R想起还有这份意外保险,就给友邦保险的业务员打了电话,告知父亲发生了意外身故,询问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业务员告诉了小R需要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于是在开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后,小R第一时间发给了友邦保险的业务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

死亡医学证明里写的是:

(a)直接死亡原因:呼吸衰竭

(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跌倒

业务员看后,“专业”的建议小R,写有呼吸衰竭的话,有可能会产生理赔纠纷,最好不要写。

然后小R又询问医院,医院答复可以修改一次,于是最终出具了“死亡原因为跌倒”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并加盖了医院和派出所的公章。

理赔经过

在处理完父亲的后事以后,2月25日,小R将材料交给了业务员,正式提出了理赔申请。

经过一个月的等待,3月24日,友邦业务员抛来一个试探性的询问:

能不能按照没升级前的保额赔?只赔8万!

理由是小R父亲未经过医院抢救,不能确定真正的死亡原因是不是属于意外。

小R懵了!友邦一句“无法确定被保险人属于意外身故”,就想少赔这么多?直接砍掉三分之二保额。

但老实的小R不知道友邦这个要求合不合理,于是就来咨询保哥。

在详细查阅了小R提供的保险合同后,我给出的意见是:

必须全额赔付24万的保险金。

我的依据都来自于保单合同的约定: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的(不包括猝死),则本公司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

【释义】:意外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导致被保险人身体收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小R父亲意外从楼梯上跌落,完全符合意外事故的定义。

但友邦的逻辑不是这样的,他们认为,跌倒18小时后在睡觉过程中身故,没有经过医院证明,就不能排除因疾病身故的可能。

况且最初的死亡证明中还写着“呼吸衰竭”。

这种诡辩,也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但是他们“本末倒置”了一点,把本应自己举证的责任推给了投保人。

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不是因为意外身故的,而是因为身体的原因“有可能是因为疾病身故的”,那保险公司应该去寻找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而不是把举证责任推给投保人,让投保人自证一定不是因为疾病身故的,否则我就不赔。

在法律上尚有“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到了友邦这里,就成了“我怀疑你,你就要自证清白才行”。

这是什么逻辑?

我们再从“近因原则”去分析。导致身故的“近因”是什么?

“呼吸衰竭”导致了身故,那因为什么导致了呼吸衰竭呢?

意外和疾病都有可能会引起呼吸衰竭,从而导致死亡。

而现在,能提供的合法证明文件里已经写了“跌倒”是引起“呼吸衰竭”的原因。

而友邦保险在无法证明是疾病引起的呼吸衰竭情况下,就想以协商“打折赔付”的形式,与家属谈“减损”?

但可能梁静茹还是给了他们勇气,在投保人小R拒绝了8万的理赔意见后,3月25日友邦保险公司索性给小R发来了整单拒赔的通知:

“根据现有资料,无充足客观证据证实被保险人系因遭遇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因此,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索赔不予赔付。

真是破罐子破摔了!

不接受三折赔付方案,就一分都不赔了!

对投保人的建议

了解了友邦的整个理赔过程,我想对投保人小R说的是:

保险单是一份经济合同,双方难免有争议,最终的裁判权在法院。

银保监会虽然有监管保险公司的权利,但是那只是行政权,面对合同纠纷,银保监会无法“责令”保险公司理赔。最终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像本案这种情况的理赔纠纷,我可以负责任的说,走到法律环节,小R胜诉的可能性极大。

因为投保人提交了官方机构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就已经尽到了证明责任。而保险公司要证明被保险人是“非意外身故”,则需要提交更详实的证据。

而他们能提交吗?显然不能,你以为这一个月的理赔期间,友邦公司在干什么?肯定是去医院调查了,如果他们已经找到了被保险人“既往病史”的记录,哪怕再牵强,他们也会作为证据提出来。

但是并没有!友邦保险公司一边说着怀疑疾病的原因,一边又拿不出任何既往病史的证据。

这也就是为什么友邦会中途跟投保人商量“打折赔付”的真实原因。

在没唬住投保人之后,友邦索性“躺平”,一分都不赔,爱咋滴咋滴!

这种情况,保哥在以往的各种不同案例中见得多了,友邦不是特例。对付他们最有效的办法也只有一个:“法庭见”!

最后,保哥对小R的建议很明确:

不接受打折赔付、不认可拒赔理由,

友邦公司如不履行合同约定保额的赔付义务,立刻、马上,法庭见!

  总结

如果一件商品,标以远高于同业的价格,往往都需要配套优质的服务,才能扛得起高品牌溢价。

友邦保险一直以世界500强,纯外资品牌自居,走的一直就是“外资保险服务好”的人设定位。

408元只保8万保额的意外险,即使后来升级到24万保额,也比同业贵出太多。

人保的品牌不比友邦差吧?看看人家30万保额的意外险多少钱?!

收着4倍的商品溢价,跟客户商量着“打折”的赔付。这样的“品牌形象”是不是与自诩的人设定位反差太大啊。

保险公司的口碑就像搭积木。一件件的理赔,就是积木块,搭起来很慢,但想推倒崩塌,则是一个小指头的事!

聪明的公司,赶紧拨乱反正,足额赔付了事,否则上了法庭,就不光是钱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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