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改革真的是触及到了「深层次问题」。︱刘德科

这项改革真的是触及到了「深层次问题」。︱刘德科
2022年09月07日 08:48 德科地产频道

文︱刘德科

昨天有一场很重要的会议,真的是在「探索解决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无论是对于楼市还是对于城市,这项改革真的是触及到了灵魂。

至少有以下影响

昨天(9 月 6 日),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几份文件,其中包括《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从长远来看,这份文件有很深远的影响。我们认为至少有以下影响——

● 有助于解决城市建设土地供给不足的问题

● 有助于控制地价不断上涨

● 有助于加大保障房的建设力度

● 有助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 有助于调校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度

● 有助于增加农民的长期收益

● 有助于提高城镇化效率

当然,这些影响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久久为功才能实现,但至少现在迈出了关键一步。

「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

目前,这份文件的全文尚未公布,我们可以先来看昨天的会议报道。最核心的举措是「同权同价」——

●「要坚持同地同权同责,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适用相同规则,接受市场监管。

什么叫「同权同价」?以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不能直接入市的,它先得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才能入市;在转变性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就可以赚取收益:低价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之后就可以高价出让。

「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就是取消了征收环节,让地方政府失去了赚取差价的机会。所以,昨天的会议说这项改革是「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县(市、区)数量要稳妥可控。

请注意,现在只是要试点,还远远没有到全面实施的时候。

主要用来盖什么房子?

那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用来盖什么房子?此前,主要是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 号,2021/07/02)。

此前我们也讨论过:对于农民来说,把他们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拿出来盖保障性租赁住房,他们的积极性是不高的,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收益极其微薄(甚至可能是负收益);所以,他们宁可等着被征收(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那样至少可以获得一笔土地征收补偿款——土地征收补偿款是确定的,盖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之后的经营性收益(租金)是非常不确定的。

所以,要真正激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深化改革。于是,便有了昨天这份文件。

接下来我们可以关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了盖保障性租赁住房,还可以盖什么?能不能功能混合?比如一块地上能不能同时盖一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能不能盖城市综合体?

如果只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话,意味着高投入、低产出;如果同时盖一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那么靠商品住房的销售资金回笼,可以平衡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投入;如果还能再配建一部分商业综合体,则有可能让农民分享长久而稳定的租金收益(商业综合体的租金收益通常远高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收益)。

这一系列问题,随着这项改革的不断推进,慢慢地应该都会有答案。至少,昨天的会议已经把原则给定下来了——

●「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布局各用途土地。

合理布局各用途土地」,至少意味着不是像过去那样只盖保障性租赁住房。

「探索解决」

你已经感受到了,这不是一件小事,昨天的会议把它定性为「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

●「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探索解决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

现在,你可以回头再去看一眼我们在文章开头归纳的那一系列深远影响。

附录:中央深改委会议报道原文

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探索解决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县(市、区)数量要稳妥可控。要坚持同地同权同责,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适用相同规则,接受市场监管。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布局各用途土地。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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