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金,男,汉族,原枣庄市政协原党组成员、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2021年4月被查,后经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王广金,1962年8月生,枣庄市薛城区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王广金的犯罪生涯始于枣庄市政府,历任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台儿庄区委副书记、区长,台儿庄区委书记,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主任(副厅级),枣庄市政协党组成员、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在任职期间,王广金可谓目无法纪、一路贪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经查:2008年4月至2021年春节前,王广金利用担任枣庄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枣庄市台儿庄区区长、区委书记,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枣庄市政协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探矿权延续、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0万余元。2022年6月13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枣庄市政协原党组成员、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广金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广金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处置,上缴国库。王广金用他自身的经历再次证明,当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打虎灭蝇无禁区,反腐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