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在谋,男,汉族,原山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总队长,2021年10月被查,后经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田在谋,1955年2月出生,山东荣成人,大学学历。田在谋的犯罪生涯始于威海市公安局预审处副处长、处长,历任山东省公安厅预审处副处长,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副总队长,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刑事侦查局)政委等职,在任职期间,田在谋可谓目无法纪、一路贪腐,利用职务便利在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经查:2005年至2021年,田在谋利用担任山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政委、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0.69万余元。2022年9月2日,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总队长田在谋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田在谋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田在谋用他自身的经历再次证明,当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打虎灭蝇无禁区,反腐永远在路上。#问政山东##反腐倡廉##山东[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