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和,男,汉族,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2019年3月被查,后经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光和,1955年4月出生,山东淄博人,大学学历。1978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王光和的犯罪生涯始于山东省环保科研所副所长、工程师,历任山东省环保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山东省环保局总工程师等职,在任职期间,王光和可谓目无法纪、一路贪腐,利用职务便利在环保设备招投标、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经查:2000年9月至2015年7月,王光和利用担任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大搞权钱交易,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环保设备招投标、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73万元。2019年10月25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原巡视员王光和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王光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王光和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王光和用他自身的经历再次证明,当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打虎灭蝇无禁区,反腐永远在路上。#山东[超话]##淄博##问政山东##反腐倡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