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冀民,男,汉族,原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2018年12月被查,目前法院尚未判决。刘冀民,1962年4月出生,河北平山人,大学学历。他的教育背景包括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刘冀民的犯罪生涯始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教师、办公室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副校长等职,在任职期间,刘冀民可谓目无法纪、一路贪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司法案件审判、执行和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经查:刘冀民利用担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19年8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冀民用他自身的经历再次证明,当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打虎灭蝇无禁区,反腐永远在路上。#正能量##反腐倡廉##反腐##山西[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