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方制药被出具警示函,涉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

福建南方制药被出具警示函,涉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
2025年12月24日 20:09 蓝鲸财经

蓝鲸新闻12月24日讯,近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4年7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沃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1,072.41万元的抵押担保。针对上述担保,公司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于2025年8月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025年7月才对外披露。

上述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刘平山作为南方制药董事长,李永作为南方制药时任总经理,钟剑锋作为南方制药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知悉并参与上述担保事项,未及时组织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对此,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刘平山、李永、钟剑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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