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第一的信托公司涉嫌“自融”?

排名第一的信托公司涉嫌“自融”?
2021年05月10日 19:11 国朝说

信托公司的排名指标有很多,没有一家信托公司能在所有单项指标中都排第一,而在注册资本和人均净利润这两个单项指标中,重庆信托长期霸占首位。

近期,重庆信托正在发行一款名为“昱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小编觉得有必要和大家来聊一聊!

根据投资人提供的资料,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15亿元,资金用于投资宁波平泰投资公司持有的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公司的股权收益权,宁波平泰将受托人支付的投资价款用于归还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借款及其他重庆信托认可的用途。

风控措施如下:

1、宁波平泰将其持有的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公司5亿股全部质押给重庆信托;

2、北京新领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霍营村的紫金新干线住宅小区A、C、D区合计约95,577.50㎡土地使用权,提供顺位抵押担保;

3、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重庆信托-北京新领域股权信托”项下全部信托受益权提供质押担保;

4、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这个产品中,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作为交易对手的北京新领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重庆信托100%持股的子公司,这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涉嫌自融?

第二,抵押物是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和科教用地,这些土地都是以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并不需要交纳出让金,如果发生违约,该部分土地真的可以处置吗?

第三,2019年11月,宁波平泰将其持有的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公司3.5亿股质押给了重庆三峡银行,贷款金额为7亿元,而重庆三峡银行的大股东正是重庆信托,不知道这笔信托资金是不是有一部分用于置换该部分银行贷款?

第四、在风控措施中提到了“重庆信托-北京新领域股权信托”受益权质押担保,这也就意味着此前重庆信托已经发行过一款信托产品,那么这款信托产品是不是存在借新还旧呢?

此外,信托合同中还有个条款需要特别关注:

受托人可视信托财产具体情况决定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或延长信托计划期限、改变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方式、调整风险控制措施/担保措施,并按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向受益人予以披露。

如宁波平泰投资有限公司或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出现违约行为需通过拍卖或司法程序等方式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本信托计划项下全体委托人/受益人全权授权受托人可依据具体情况自主决策并处置,由此导致的风险及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

大家对于上面这个条款怎么看呢,貌似已经有很多信托公司都加了类似的条款!欢迎留言交流!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