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比例仅5.2%,某爆雷信托公司的救助方案引发争议

受让比例仅5.2%,某爆雷信托公司的救助方案引发争议
2021年06月19日 19:09 国朝说

2021年618日,华信信托对外公布了最新的信托受益权受让方案,受让信托比例从 7.7%降到 5.2%,引发投资人的不满。

信托受益权受让方案详情:

(一)关于受让比例

华信汇通集团受让信托比例从7.7%调整到5.2%,受让资金约 3.68 亿元,剩余部分资金(即 7.7%与 5.2%的差额部分)进入到公司信托账户,该部分资金不能受让信托受益权,将存放信托专户,不会被挪用,将用于后续统筹分配给委托人。

(二)关于操作时间

7 月上旬履行完所有决策程序(华信信托董事会、股东大会、华信汇通集团董事会),7月上旬开始分批与委托人签署相关协议,月中旬进行首批资金划转;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三)关于转让协议

1、本次是为了解决委托人提出的医疗、生活等急用资金需求,华信信托大股东华信汇通集团进行股东救助,不是华信信托进行兑付。原信托合同中约定的由公司代表委托人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经过论证目前无法实施,只能通过信托产品份额转让方式进行此项工作。

2、信托产品份额转让协议是受让人(华信汇通集团)将资金划转给转让人(委托人)的法律依据,是转让方和受让方(买卖双方)份额转让的凭证。如果要转让信托份额,必须签署转让协议,否则无法划转资金。

3、委托人关心的转让协议核心内容:

因该方案还在走流程,总体的合同全文暂时不能公布。现在将委托人关心的焦点内容说明如下:除约定转让信托份额为 5.2%的比例外,合同会明确约定“(1)转让日前的信托收益(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不属于本合同的转让范围,而应属于转让方。(2)除本合同约定转让的标的信托受益权外,转让方在信托合同项下持有的剩余信托单位仍按照原信托合同享有相应权利。”也就是说,在转让日前,按照原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收益归属于转让方(委托人);同时,客户在信托合同项下持有的剩余信托单位仍按照原信托合同享有相应权利。转让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原信托合同赋予委托人的法定权利,包括未来获得持有期间信托收益的权利。

4、委托人有权自行决定签署或者不签署协议。不签署协议的委托人,待后续就自己持有的信托产品份额统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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