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SEC网站披露了马云家族信托实体的减持计划——拟出售共1000万股阿里巴巴股票,价值约8.7亿美元。随后披露的财报显示,2024财年第二财季(即2023年第三季度),阿里巴巴集团的营业收入为2247.90亿元,同比增长8.5%;归属于普通股东净利润277.06亿元,同比大幅扭亏。
马云的家族信托属于哪一种?阿里巴巴、龙湖集团、达利食品......大佬企业家们为何纷纷选择设立离岸信托?
马云家族信托拟减持股阿里巴巴
当地时间11月1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披露的两份144表格显示,马云家族信托全资拥有的JC Properties Limited和JSP Investment Limited拟于11月21日出售阿里巴巴创始人股份,均为500万股美国存托股份(ADS),共涉及股票市值8.707亿美元。
2019年11月阿里巴巴提交的招股说明书显示,马云家族直接或间接持有阿里巴巴开曼6.1%的股份,共计1,277,691,248股。
而这6.1%的股份被马云分四种方式持有。如下图所示。马云的家族信托以马云作为委托人,马云和他的家人作为受益人,通过家族信托控制JC Properties Limited(BVI)和JSP Investment Limited(BVI),再由这两个BVI公司最终持有阿里巴巴集团(开曼)的股份。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JC Properties Limited由一家信托公司全资拥有,该信托公司受益人为马云及其家人;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JSP Investment Limited由受益人为马云的家人的信托公司全资拥有。
VISTA信托
马云的家族信托是VISTA信托,其通过两个BVI公司——JCProperties Limited和JSP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阿里巴巴公司的股份,刚好符合VISTA信托法里,对于VISTA信托直接子公司必须在BVI注册的要求。
与传统信托不同,VISTA信托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除去了受托人在“谨慎的投资规则”中的义务。
以此,设立VISTA信托,委托人既可以通过信托保护其资产,又能通过控制VISTA信托下的BVI公司控制底层公司的运营,而免受受托人过多干预。
VISTA信托作为一种广泛运用的离岸信托,最初由《英属维尔京群岛特别信托法案》(Virgin Islands Special Trusts Act,以下简称“VISTA法案”)确立。该法案于2003年首次颁布,2004年正式生效,后于2013年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VISTA信托自问世以来,在财富传承、家族治理、资产保护等方面表现出明显优势,尤其受到亚太地区高净值人士的欢迎,成为境内企业家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优先选择。
01VISTA信托产生背景
VISTA信托主要是为了克服传统信托在家族企业传承中的局限性而产生。
普通法系的信托法在逐年演变中形成一个重要原则——“受托人中心主义”,一旦信托设立,委托人即丧失对信托资产的控制,信托事务和信托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管理,委托人除知情权外一般不保留太多权利。在该原则下,信托受托人受到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的约束。
02普通信托中的关键义务
信义义务在内容上分为两大关键义务,忠实义务(Duty of Loyalty)和注意义务(Duty of Care)。
忠实义务指受托人应依据委托人的信托目的,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而积极作为;
注意义务则是通过设定一个合理和谨慎的标准来衡量受托人的注意程度。经过长期发展,注意义务在实践中形成了“谨慎商人原则”(Prudent Man of Business Rule),以股权信托为例,受托人为追求投资收益或避免损失,应像理智、审慎的商人一样履行自身职责,有义务去监督干预公司管理。
03英美法系信托法改革
从英美法系信托法的角度看,家族企业在传承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避免受托人在“谨慎商人原则”下过度干涉公司治理,从而降低受托人行为与委托人意愿之间的分歧。
英属维尔京群岛当局基于上述考量大胆改革,出台了VISTA法案,使得委托人既能享受传统信托的优势,如继承规划、避免遗嘱认证等,又能保留对公司决策的实际控制权。
例如马云家族信托,即便放入信托的阿里股票所有权不再属于马云,约1,300亿市值的阿里股票已在英美普通法系的保护下,但马云依然通过控制两个BVI公司,保留其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决策权(按照阿里合伙人制度约定行事)。
这应该就是洛克菲勒第三代,美国第41任副总统所称:成功的关键是名下不拥有任何财产,但却控制一切。
富豪家族离岸信托
除马云外,越来越多中国富豪纷纷设立并将资产注入离岸家族信托,如融创中国、龙湖集团、周黑鸭等。
01龙湖集团
主席吴亚军亦通过其设立的一只离岸全权信托基金,将自己持有的龙湖集团44%股权(市值约79亿美元),全部分派给其女儿蔡馨仪设立的另一只离岸全权信托基金。
02达利食品
董事长许世辉及许阳阳(女儿)分别向陈丽玲(妻子)转让其于Divine Foods-1及Divine Foods-3的2%及100%控股权益。陈随后将所获权益转让给注册于英属处女群岛的投资控股公司,该公司系间接持有达利食品股份的相关信托公司。
03周黑鸭
唐建芳作为委托人,以其本身及家族成员为受益人设立了“富裕家族信托”。据周黑鸭2018年12月28日的股权变动公告,转让后该信托将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周黑鸭共12.23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1.34%。
04融创中国
孙宏斌在香港提交的文件中披露,已在2018年12月31日将手中大部分融创股权(市值约45亿美元)转让给离岸家族信托基金South Dakota Trust Co。
01企业家设立离岸信托的原因
◆ 满足财富传承需求,实现家族财富的长期持有和传承。
◆ 满足资产隔离需求,避免家族财富因婚姻、继承等原因被分割。
◆ 避税方面的安排,通过离岸信托降低遗产税等税收支出。
02离岸家族信托的优势
◆ 资产注入离岸家族信托可以隔离个人财富与企业经营风险。
◆ 借助离岸家族信托规划财富传承和资产保值增值。
◆ 在香港等地区设立离岸家族信托可以实现资产隔离。
总结就是:离岸家族信托具有私密性,可能有助于规避法律、税制监管。
03离岸家族信托的设立目的
◆ 家族财富传承是当前“创一代”们设立离岸家族信托的首要需求。
◆ 可能基于规避法律、税制监管的目的。
04中国离岸家族信托的发展环境
◆ 中国新税法尚未明确是否将离岸家族信托基金资产传承纳入应税项目。
◆ 中国香港、新加坡、英属开曼岛等地加强信托改革,便利化离岸信托设立,满足超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和传承需求。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