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伪造了合同和转账记录,以合同诈骗的方式诈骗了对方50余万元。”12月16日,贺某如实向沅陵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交代了其犯罪事实。
11月15日,计先生来到城西派出所报警称:其遭遇了合同诈骗。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相关调查,获悉:自去年6月起,计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结识了贺某。贺某邀约计先生合伙经营沅陵县一酒店六楼KTV,计先生常年在外地打拼,无暇顾及沅陵本地生意,便让贺某全权接手处理KTV事宜。起初,他们约定两人各出30万接手费。不久后,贺某以拓展业务接手五楼为由,要求计先生追加22万余元。为了不让计先生怀疑,贺某伪造了一份转让合同和转账记录发给计先生佐证。见此,计先生便不再多问。转账成功后,计先生多次询问新店开业事宜,贺某却一再以资金短缺、先转让后装修等事项搪塞。直到今年11月,计先生发现自己“接手”的五楼店面已装修好待开业,这才察觉到自己被骗了。
查明案件的脉络后,民警通过电话让贺某主动投案自首。贺某经不住民警的攻势,自主到派出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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