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外部防护距离、防火间距、防爆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各种安全

化工企业外部防护距离、防火间距、防爆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各种安全
2024年07月01日 16:44 防爆云平台

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规范标准针对建筑、设备、设施、外部防护目标而规定的“距离”合规性要求,术语名词较多,各种距离规定和要求来自于不同标准规范且内外有别等,让企业防不胜防,轻则处罚整改,重则重大隐患判定停产停业整顿,甚至关停转移。

目前涉及的各种距离,大体比较重要的常见的安全距离有:外部防护距离、防火间距、防爆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专家在检查间距时给出的依据存在混淆,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困惑。

以下就这些“距离”的定义与区别、适用范围做一些梳理与归纳,供讨论与参考。

一、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目前我国相关法规、标准中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护距离的概念主要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制定的防火间距和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制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但由于制定的目的不同,实践发现在预防重特大事故时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在参考了国外较为先进的管理理念后,引入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概念。

1.参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监总局公告第13号),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危险源在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防护目标处人员伤亡而设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2.参考GBT 37243-2019《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3.4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了预防和减缓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潜在事故(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对厂外防护目标的影响,在装置和设施与防护目标之间设置的距离或风险控制线。或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危险源在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防护目标处人员伤亡而设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3.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依据主要有:

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监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GB 36894-2018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GBT 37243-2019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GB 18265-2019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GB50089-2018《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 50984-201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

GB 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737-2011《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JTS158-2019《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以上标准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外部距离有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也应满足要求。如储存爆炸物的仓库,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及物品存放可具体参考GB 18265的要求。

主要目的是要求有关单位依据法规标准设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作为缓冲距离,防止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在发生火灾、爆炸、毒气泄漏事故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适用于确定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既不是防火间距,也不是卫生防护距离,应在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的基础上科学界定。

其防护目标一般是指:指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的人员密集场所或敏感场所,包括居民区、村镇、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养老院、车站等等。

4、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5)46号

复函也明确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危险源在发生火灭、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防护目标处人员伤亡而设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同于为避免正常生产过程中污染物长期排放对周边人员造成健康影响而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5. 外部防护距离的确定与流程

涉及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应采用事故后果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其设计最大量与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应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当企业存在上述装置和设施时,应将企业内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上述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危险指数法计算)

注意:2014年5月,安监总局发布之第13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仅仅是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 参照借鉴了国外的一些标准和资料并做了调整。

随着2018年和2019年《GB 36894-2018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T 37243-2019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两个国家标准的发布,目前基本都以这两个标准为标准为准计算风险和安全防护距离。

《GB/T 37243-2019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第4章中,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应采用事故后果法和什么情况下应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选取原则如上图。

另外强调下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只用于限定危化装置与厂区外部防护目标之间的距离,主要目的是减小危化装置发生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等事故对周边社会公众的影响。考虑的是事故状态下,危化装置周边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并不针对环境危害和正常生产对周边人员长期、慢性的健康问题。

二、防火间距(距离)

1.参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1.21 防火间距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防火间距是不同建筑间的空间间隔,既是防止火灾在建筑之间发生蔓延的间隔,也是保证灭火救援行动既方便又安全的空间

主要是针对非爆炸性的火灾事故,以火灾预防和火灾初期扑救为目的来设定,不考虑危险物质泄漏后的毒性危害。

2.其主要参考标准有:

GB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

GB50016-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1283-2020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A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B 50489-200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

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1261-2019《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规范》

GB 51428-2021《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2.石化工厂各单元之间防火距离的确定需要分析火灾危险源对周边建(构)筑物、设备等防护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防止着火设施(建筑)的辐射热引燃相邻设施(建筑),从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阻止火灾蔓延,为发生事故时提供消防扑救的空间。

3.依据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确定防火距离,对于没有量化的部分应进行评估、计算,根据火灾辐射热计算值和所能承受的热辐射强度,确定各单元之间的防火距离。

4.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详见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B

B.01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建筑物与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建筑外墙至储罐外壁或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B.0.2 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两储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储罐与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储罐外壁至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B. 0.3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两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B.0.4 变压器之 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变压器外壁 的最近水平距离变压器与建筑物、储罐或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变压器外壁至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B.0.5 建筑物、储罐或堆场与道路 铁路的防火间距,应为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距道路最近 侧路边或铁路中心线的最小水平距离。

5.石化企业防火间距起止点参见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附录 A。

三、卫生防护距离

1.参考GB 8195-2011《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health protection zone

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边界至敏感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2.参考GBT 39499-2020《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3.2卫生防护距离

为了防控通过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健康危害,产生大气有害物质的生产单元(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边界至敏感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卫生防护距离是从保障公众健康的角度设定的,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从车间或生产、储存单元的边界扩散至居住区范围内(对其他公共设施或民用建筑无要求),达到限制浓度的最小距离。其主要标准为SH3093-1999《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GB8195-2011《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现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注意:GB 8195-2011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和SH3093-1999《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皆已废止, 目前采标GB/T 39499-2020《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或者GBT 3840-1991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等。标准规定了产生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及确定依据,适用于地处平原地区产生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的各种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包括排放放射性污染物的行业),复杂地形地区的卫生防护距离推导可参照本标准实施。

GBT 39499-2020《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发布后,代替了《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T 8195 2011)、《造纸及纸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纸浆制造业》(GB/T 11654.1 2012)等29 项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详细见GBT 39499前言部分)。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系列标准改为1项技术导则类标准,标准文件名称改为《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

---取消了卫生防护距离限值,给出了特征大气有害物质的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方法及确定依据。

四、防爆安全距离

1、参考GB50089-2018《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的两个术语

2.0.17 内部距离 危险性建(构)筑物与本区内其他建(构)筑物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所需的最小距离。

2.0.18 外部距离 危险性建(构)筑物与本区外各类目标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所需的最小距离。

防爆安全距离一般是指当爆炸性化学品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由燃爆中心到能够保护人身安全和使建筑物遭受破坏的程度被限制在设防标准允许的破坏等级之内的最小距离。爆炸是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重大事故之一,包括超高压引起的设备爆炸、蒸气云爆炸(VCE)和沸腾液体扩展蒸气爆炸(BLEVE)。其中VCE和BLEVE破坏力大、波及范围广,但BLEVE属于火灾事故中的次生事故,可以通过启动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对周边人员进行疏散,VCE是石化工厂最典型的爆炸类型,也是设计中应该重点设防的危险源。防爆距离的确定需要分析具有VCE危险的设备、储罐、泵区等危险源对周边重要设施、居民区、工厂人员集中场所建筑物等防护目标的影响,避免VCE冲击波对建筑物造成破坏从而导致人员伤亡。

2.主要依据

GB/T 37243-2019《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GB 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SH/T 3047-2021《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 15577-2018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29304-2012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等标准规范。

3.通过安全定量风险评估对防护距离进行综合研判,超压对建筑物的影响(近似值,可参见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的表H.3),根据爆炸冲击波超压值允许范围,确定防护目标与爆炸危险源之间的防护距离;当不能满足距离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抗爆结构等防护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功能上允许远离生产区的办公楼、中央化验室等人员集中场所建筑物应远离爆炸源,布置在爆炸冲击波超压值6.9kPa之外。

4.参考76号文:(十五)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其防火间距应至少满足GB50160的要求。当国家标准规范没有明确要求时,可根据相关标准采用定量风险分析计算并确定装置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

5. 参考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的通知(苏安监办〔2014〕4号),二、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专家审查要点》的安全条件审查专家意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意见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家意见三部分中,分别增加爆炸危险性分析和防火距离符合性分析的专家审查内容,审查类别为否决项。

五.其他一些“距离”术语定义与范围

1.装置边界到防护目标的距离:是指装置最外侧含有危险介质的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距离防护目标的距离。源于应急部危化一司2022年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2.安全距离:各设施之间为确保安全需设置的最小距离,如防火、防爆、防撞、防滑坡距离等。-源于GB 50187-20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源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3.13条款。该导则目前现行是2018版,删除了该术语定义。

4.其他涉及铁路、公路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以及危化品储罐、仓库储存设施内部的安全距离,消防安全疏散距离,企业机械设备设施安全距离等等,限于篇幅,不再展开。

六、小结

不同行业的企业在执行上述各种“距离”规范要求时,要注意采标并符合相对应的、适用的规范标准。如:

1.工厂与其相邻企业及设施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1283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的有关规定等。

2.独立布置的石油库与其相邻企业及设施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生产区与居民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T 39499《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等。

4.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5.产生开放型放射性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的防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的有关规定。

6.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危险建筑物与保护对象的外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 的有关规定。

7.易燃易爆区、剧毒区与企业铁路专用线、工业园区内铁路和道路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的有关规定等。

8.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

6.3.5 项目选址与周边设施相互影响

(6)建设项目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要求,选择适用的方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当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时,建设单位应修改设计方案或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确保个人风险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要求,社会风险降低到可接受区域。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7.3.4 总平面有置

(1) 新建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型,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进行平面布局,防火间距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平面布局设计均应满足《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要求;

b)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平面布局设计还应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 和《石油化可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的相关要求;

c)煤化工建设项目的平面布局设计还应满足《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428)的相关要求。

d)精细化工建设项目的平面布局设计还应满足《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的相关要求,但储罐总容积和单罐容积超过规模限制的精细化工企业,,应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进行平面布局设计:

e)医药工业建设项目的平面布局设计还应满足《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1047)的相关要求。

不代表任何监管部门的观点,仅供业内人士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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