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未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约,旧村改造可延期

广州:未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约,旧村改造可延期
2025年01月14日 09:17 羊城派

《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配套文件》(包括《广州市旧村庄改造实施细则》《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实施细则》《广州市旧城镇改造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配套文件》”)于2024年12月24日经16届9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5年1月13日,广州市住建局在官网发布了《配套文件》的解读材料。旧村庄改造方面,《配套文件》明确因不可抗力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未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约比例的,可申请延期实施方案。

2009年以来,广州市响应中央、省的号召,探索开展“三旧”(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工作,并陆续出台《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的“1+3+N”系列文件,对于推动广州市以“三旧”改造为核心的城市更新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三旧”改造工作不断推进,部分核心政策文件过期失效。

根据解读,《广州市旧村庄改造实施细则》共6章40条。其强化了计划管理,明确通过项目储备库、年度计划联动管理合理控制旧村庄改造实施规模、调节开发节奏和时序。此外,细化了方案延期规定,明确实施方案批复可申请延期——因不可抗力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未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约比例的,可申请延期实施方案。

《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实施细则》共34条,主要明确旧厂房改造目标、改造模式、政府收储、自主改造、移交公益性用地、土地供应等。具体来说,考虑到与规划和出让的计算容积率保持一致的实际情况,其将“公开出让、收益分成”补偿款的计算由毛容积率调整为净容积率。此外,推行区域评估制度,减轻改造主体负担。明确对已完成区域评估的旧厂房改造项目,如文评、环评等,在符合区域评估报告使用条件下,可直接引用相关评估报告结论,不再要求单个改造项目开展相关评估。

《广州市旧城镇改造实施细则》共16条,主要对旧城镇改造类型、方案编制、意愿征询、资金筹措、补偿安置等。具体来说,其拓宽了旧城镇改造资金的来源渠道。可通过公开方式选择市场主体配合搬迁补偿安置、土地整理等;或鼓励房屋所有权人出资作为改造主体自主改造。此外,完善旧城镇改造流程。明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保障旧城镇改造项目复建房屋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旧城镇改造项目退出机制,督促已批项目改造主体加快项目改造,确保按已批复实施方案如期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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