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准入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宿迁市场主体总量不断增加。截至2024年11月,宿迁市实有市场主体87.58万户。但如果经营异常企业未及时退出市场,就会导致大量社会资源被侵占,影响市场正常运行,不利于构建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压降经营异常企业数量既是提升全市市场主体质量的关键一招,又是“市场监管”“办理破产”两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关键要素,能够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新陈代谢”与良性循环。
为此,宿迁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合作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创立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退出机制,累计推进3000多户“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失联企业”等经营异常企业有序退出。
具体来说,就是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强联手,以法律为利器、以府院联动为支撑、以专项基金为保障、以简化程序为抓手,逐步压降经营异常企业户数,形成以法律规制市场主体清算义务人及时清算的良性循环。
开辟经营异常企业退出新通道。针对经营异常企业长期无人监管、清算程序难以启动等现实问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确定由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经营异常企业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主体,提起“公益清算”,有效破解了“强制注销”“简易注销”等经营异常企业退出机制中缺少法定清算程序的困境。
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制度优势。由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前介入,由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更新经营异常企业备选库,共同筛查“僵尸企业”,确定对象后遵循属地原则,由市场监管部门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申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后进行实体审理,形成审查一批、受理一批、审结一批的全流程联动机制。
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出清专项基金。印发《宿迁市市区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以政府财政拨款和提取管理人个案报酬互补的破产专项基金制度,在市区设立统一的破产专项基金,并将强制清算案件纳入基金保障范围。在企业破产清算前期,该基金用于周转企业无力支付的破产管理人报酬,以及作为办理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案件的费用保障。
加快经营异常企业市场出清流程,依法适用简化审理程序,衔接适用简易注销制度,加快案件办理流程。清算组直接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确保经营异常企业及时清算和退出,有效压降了市场主体退出时间成本。
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退出机制是市场资源配置的客观要求,也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题中之义,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所需。近年来,该机制成功入选《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自主改革事项清单》,并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为优秀典型做法向全省推荐,供省内其他城市学习借鉴,为全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公益强制清算与登记机关强制注销制度互为补充和结合提供了有益经验。(张欣婷 臧士衡 茆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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