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光伏政策复盘分析

10月光伏政策复盘分析
2024年11月04日 15:10 能环宝资讯

十月政策复盘分析

十月,光伏行业在政策层面迎来了显著进展。政府本月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规范行业行为、促进整体健康发展,并大力推动分布式光伏的发展。从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到各级地方政府,均深度参与其中。接下来,能环宝将为您深入解读十月光伏政策,挖掘其蕴含的新趋势与新机遇。

国家层面

01

国家能源局: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须全部自发自用

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将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其中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为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20兆瓦或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且必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02

生态环境部:中东部土地资源紧张地区

宜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

10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指出,在中东部土地资源紧张地区,考虑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宜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优先保护单元,审慎布局大规模风电、光伏发电。

03

国家能源局通报:

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七起典型问题

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七起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等典型问题的通报》。此次国家能源局通报分布式典型问题包括:办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时限普遍超期,影响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进度,违规扩大分布式光伏接入红区,限制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办理分布式光伏项目更名过户业务不规范,影响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平接入电网,未按规定向个人户用光伏用户提供代备案服务,增加个人户用光伏项目备案负担,将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交由业主投资自建,增加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成本,结算分布式光伏电费时限超期,影响分布式光伏项目收益,违规备案分布式光伏项目,造成分布式光伏市场壁垒。

04

八部门: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通知

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8项重点任务,破解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面临的短板制约,提升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水平。

05

国家能源局:

新能源涉网不安全不得并网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科学界定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综合考虑系统安全需要、技术经济性及并网主体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根据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并网的类型、容量规模、接入电压等级、系统运行特性等,科学界定辖区内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范围,把必须管住的管到位。对于已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但暂不满足涉网管理要求的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并稳妥推进。

06

六部门重磅发文:

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具体措施包括: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就近开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在国家层面,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提议实施“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此举若得以实施,将被业内视为储能领域的重大利好,相当于为存在波动性的大型工商业项目“强制配置储能”,进而提升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国家能源局还通报了七起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的典型问题,彰显了政府对规范行业行为、保障电网安全的决心。能源局还明确指出,新能源项目若涉及电网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则不得并网,以此进一步规范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六部门联合发布了指导意见,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而生态环境部也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中东部土地资源紧张的地区,应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这些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光伏行业的蓬勃发展。

另外,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通知,是一项关键性政策文件,它旨在构建一个科学、系统的碳排放数据平台,为政府制定减排政策、企业优化运营策略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评估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这一体系的建立,将极大提升国家在减排政策制定上的精准性与针对性,为绿色低碳转型的深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地方层面

01

云南昆明:优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

积极开发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10月16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昆明市规范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坚持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年度建设方案有关要求,按批次形成新能源项目开发方案,按程序报审后,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项目业主优选。未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不得开展项目业主优选工作。

02

西安:屋顶光伏覆盖率50%

该地全面实施“光伏+多场景应用”工程

10月1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西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深入推进光伏在建筑中的应用,提升全市城市建筑屋顶光伏发电装机占比。全面实施“光伏+多场景应用”工程,充分利用公共机构建筑、工业厂房、“保回迁”和保障房等屋顶资源,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全市新建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屋顶太阳能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03

安徽:平价新能源企业(含分布式)

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10月21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平价新能源企业(含分布式)原则上均应参与市场交易,参与交易前需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或符合豁免条件,完成市场准入注册。集中式新能源直接参与交易;分布式光伏可由虚拟电厂(仅能源聚合类,下同)聚合参与交易,6M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可直接参与交易。

04

广东珠海: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面积比例不低于50%

10月29日,广东省珠海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新建厂房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

在地方层面,各地政府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纷纷出台政策推动分布式光伏的建设。广东珠海、西安、昆明等地都明确提出了分布式光伏建设的指标和要求,如珠海要求新建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西安则全面实施“光伏+多场景应用”工程。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为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促进了当地经济的绿色转型。

同时,安徽等地发布的关于绿电交易的征求意见稿,如果成功实施,那么分布式光伏项目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这将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在当地的发展,并促使分布式光伏在绿电交易市场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总体来说,十月光伏行业政策利好不断,国家与地方双管齐下,力推分布式光伏发展,强化行业规范与安全标准,促进绿色能源转型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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