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提及过申请专利的常见用途,这一些用途大多数为社会附加的用途,针对专利自身的权力用途,有的人持“没用”的态度。
有人说专利高大上,是高科技的代名词,也有人说专利并没啥用,白费冤枉钱,以上两种观点小编觉得都是片面性的。

若要探讨专利是否有用的问题,我们必须先理清楚“有用”的逻辑性;本文并不是一篇探讨哲学范畴的文章,只在于抛砖引玉,理清专利是否有用的逻辑性;因而,针对“有用”的逻辑性探讨仅限于“常规生活工作逻辑性”,慎重起见,“常规生活工作逻辑性”的对象为小编本人。
在小编的直观认知能力中,小编觉得在生活工作中,并没有绝对的“有用”,“有用”必须有前提条件;例如“水有用”,但是“不可饮用的污水”对于我“没用”,即使可以饮用,但是我获得不到,对我也是“没用”的;例如“电脑有用”,但是他人的电脑对于我“没用”,仅有他人的电脑给我使用的时候才对于我是“有用”的等。
通常情况下,产品的简化运营环节是这样的:

产品方案---产品生产---市场运营---获得利润,如果把产品在产品运营中表现欠佳或是企业经营者未收到预估的回报归咎为“产品差”或是“产品无用”,是否不合理?
通常情况下,专利产品的简化运营环节是这样的:
技术方案---专利授权---专利产品---市场运营---获得利润,同样,如果把专利产品在产品运营中变现欠佳或是经营者未收到预估的回报归咎为“专利差”或“专利无用”,是否也是不合理的?
撇开专利“光环”产生的附加价值不说,探讨专利是否有用,首选要确认专利的使用对象,另一方面专利要具有有效性的攻防属性,再者,专利要充分发挥实际的市场作用且收到了预估的效果;仅有具有完整的攻防属性,且充分发挥了实际的市场作用并收到了预期效果的专利,对专利获益人才是“有用”的。

专利的使用对象也就是专利的权力人或许可使用人,也就是专利价值的最终受益人。
专利必须具有有效性的攻防属性:攻防属性最主要是通过专利的“创造性”来确认的,“创造性”的高低决定了攻防的有效性程度,而专利授权并不代表攻防有效性。
专利充分发挥了实际的市场作用且收到了预估的效果:当我们见到专利产品在市场中活跃起来,或是经营者获得了可观的利润回报,那么专利才可能被觉得真的“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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