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资管行业翘首以盼的《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将对22万亿(非保本)规模的银行理财产生深远影响。
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 6月末,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1万亿元,7月末余额为21.97万亿元,8月末余额为22.32万亿元。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业内多位资管人士与行业专家,《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将对银行资管行业带来巨大影响,其中包含多项利好政策。
1. 允许理财子公司投资股票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最为关键的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和销售起点方面,根据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明确银行公募理财可以通过公募基金投资股票。相比之下,理财子公司办法进一步放开,允许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市场。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第一财经说,允许理财子公司投资股票,监管上完全对标公募基金。但银行子公司如何培养股票投资的核心能力,尚需时间。
多位银行资管人士此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因策略而异,借道公募投股票短期影响小,银行理财投资公募基金,更多的是将公募基金作为银行理财资产配置的工具之一,需要看投资者的需求。在目前的时点来看,投资者对于多资产策略的银行理财产品接受度,还有待市场检验。
2. 不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
根据《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再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
曾刚说,不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对银行利好较大,意味着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1元起卖,加上银行才能给现金管理类/货币基金垫资,意味着银行在这个品种上有较大优势。现金管理类产品,将成为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的重点。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说,即具体销售起点由理财子公司自行把握。该要求意在同公募基金拉平监管口径。未来,理财子公司既可发行摊余成本法计价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偏离度参考货基),在起购金额、客户风险评估上又大幅放松,势将对当前公募基金体系下的货币基金产生强烈的正面冲击。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目前还在过渡期内,银行理财产品还是以预期收益型为主,所以短期内形成了原有客户尚未离场,而原本在门槛之外的客户加速入场的局面。未来银行公募理财规模能否增长,主要取决于新发出的符合资管新规净值型产品的资产质量,投资者是否认可。
京东金融研究院院长孟昭莉对第一财经记者说,通过理财子公司销售的公募产品不受“起售点”的限制,投资方向也更为灵活。这主要是因为理财子公司同券商、基金以及保险公司下设的资管公司一样,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自然该享有相同的业务权限。《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相对于“理财新规”的“优惠条件”将为有能力的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独立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提供动力。
3. 销售渠道放松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销售渠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规定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并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
曾刚说,销售渠道是放松的,银行理财以前的销售渠道只有本行和他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都只能打擦边球,而且第一次购买必须面签,这阻碍了银行理财的线上化,但子公司的产品补足了这个缺点,既可以通过银行代销,还可以通过“其他机构”(不特指金融机构)代销,意味着以后银行子公司的理财产品将加快线上化。
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不设临柜要求。孙海波说,这也是一直以来业内的呼声——即在风险可控,技术条件和标准严格把关情况下,放开商业银行首次临柜风险测评的要求。
此外他认为,放松渠道的主要原因还是基于未来理财子公司成立后,将面对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信托公司、保险资管等多方竞争,母行的渠道可能收窄,适当放开一定的合法合规机构进入代销领域也可有效解决理财子公司渠道上的问题。
4. 非标放松了4%限制
根据《办法》,在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方面,理财子公司独立经营理财业务后,根据理财子公司特点,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这意味着,此前银行资管遵从的非标投资比例限制——8号文有(总资产)4%和(理财规模)35%的限制,取消了4%的限制。
2013年的8号文规定: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且不超过银行表内总资产的4%。第一财经采访多家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后发现,上述银行均严格遵守。“35%和4%的要求是对过去要求的重申,银行业一直严格执行。”一家国有大行资管部副总经理指出。
曾刚说,非标放松了4%,对大银行是利好,对小银行影响不大。8号文有4%(总资产)和35%(理财规模)的限制,取消了4%的限制,加上公募理财产品可以投资非标,对非标融资是个大放松,但非标不能期限错配,两相抵消,对非标融资的利好有多大,不好确认,但肯定利好。
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资管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说,“35%和4%”银行很难顶到两个上限,按照过渡期安排逐步达标,银行整体方向还是逐步缩减非标投资占比,但是各家银行会根据存量情况做总体安排。
5. 允许理财子公司和私募基金合作
此前,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不过业内人士对理财产品合作范围仍然存有疑虑。
但是,有些业内人士对于银行理财和私募合作的标准仍然有疑虑。例如,一位外资基金公司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说,符合条件是否意味着还要去向银保监申请相应的牌照?相关的细则什么时候出来?届时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之间对私募的监管如何协调?谁主导?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在理财合作机构范围方面,与“资管新规”一致,规定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能为持牌金融机构,但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为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可作为理财合作机构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出了相关要求。
符合条件是否意味着还要去向银保监申请相应的牌照?第一财经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获悉,目前银保监会没有考虑相关的牌照制管理。
曾刚说,允许理财子公司和私募基金合作,意料之中,业务层面的事情,对宏观影响不大。
孙海波认为,这也符合金融监管研究院此前预期。即具体销售起点由理财子公司自行把握。该要求意在同公募基金拉平监管口径。未来,理财子公司既可发行摊余成本法计价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偏离度参考货基要求执行),在起购金额、客户风险评估上又大幅放松,势将对当前公募基金体系下的货币基金产生强烈的正面冲击
曾刚称,未来行业竞争会变得非常集中,大银行空间较大,中小银行业务定位和发展方向还需逐步探索。
6. 允许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理财细则禁止了银行理财产品分级,基本符合银保监会此前的风格
但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在产品分级方面,允许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应当遵守“资管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分级资管产品的相关规定。
孙海波认为,未来可能对理财子公司放开分级产品的相关要求,意在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向理财子公司转型。
7. 银行可选择不新设理财子公司
《理财子公司办法》公布后,并不意味着银行必须设立理财子公司。
根据办法,理财子公司办法征求意见,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战略规划和自身条件,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亦可以选择不新设理财子公司,而是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
目前,A股上市银行中目前有11家银行正式公告,拟设立资管子公司。其中包括7家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3家城商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
但国有大行中,除了交行外,其他四家大行还没有发出声音。 此前接近工商银行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透露,工行也在积极研究,待资管子公司管理办法落地,再做相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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