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合纵科技未披露5亿元关联方资金占用,实控人持股曾遭司法冻结

罚!合纵科技未披露5亿元关联方资金占用,实控人持股曾遭司法冻结
2024年12月23日 16:50 金色光-投资有道

近日,合纵科技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并在年报中对相关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实控人刘泽刚及其他两名相关责任人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年初,实控人刘泽刚及案涉关联方因涉及合同纠纷遭起诉,其资产被申请财产保全。

来源:摄图网

因未披露关联交易将遭处罚

2024年12月20日,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合纵科技;证券代码:300477.SZ)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该公告显示,12月19日,合纵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刘泽刚,董事、总经理韦强,以及董事、财务总监张晓屹分别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4号)。

据上述告知书,2022年度,刘泽刚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同时担任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茂联)董事长,以及浙江盈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盈联)、天津市盛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盛联)执行董事。那么天津茂联、浙江盈联和天津盛联都是合纵科技实控人、董事长兼任董事的关联方。

当期合纵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合纵)、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合纵)通过北京华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永泰君安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茂联、浙江盈联、天津盛联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内,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累计向关联方提供资金5.08亿元,分别占合纵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1.78%、17.01%。截至2022年末,上述关联借款都已由上市公司收回。

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但合纵科技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另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但公司也未按规定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相关信息,导致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从而构成违反证券法的违法行为。

当时,刘泽刚决策、安排了案涉关联交易事项,韦强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参与、知悉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张晓屹时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对案涉关联交易事项未给予充分关注,并且三人都签字保证2022年年报内容正式、准确、完整,未能做到勤勉尽责。

据此,北京证监局拟对合纵科技责令改正,对公司及三名责任人都给予警告,对公司、刘泽刚、韦强和张晓屹分别处以4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的罚款。

实控人刘泽刚和控股公司天津茂联还因涉诉遭资产冻结、查封

上述案涉主体刘泽刚、天津茂联,除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行政处罚事项相关外,还与另一起2024年初的合同纠纷有关。

2月8日,合纵科技公告称,控股股东、实控人刘泽刚因涉及控股公司天津茂联与北京鑫乐诚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乐诚)合同纠纷诉讼,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5857.0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之比为46.07%,占公司总股本之比为5.47%,司法冻结期间为2024年1月30日至2027年1月29日。截至2月8日,刘泽刚名下合纵科技股份已有9687.09万股遭冻结,占其所持股份之比为76.19%,占公司总股本之比为9.05%。

此外,据北京市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控股公司天津茂联名下位于天津市开发区南岗工业区富港路9号的部分土地被查封,查封期限自2024年1月31日至2027年1月30日。截至2023年末,上述被查封土地账面价值为3.02亿元。

公告显示,天津茂联分别于2021年4月14日、7月5日与鑫乐诚签署《委托经营协议》及《委托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引入鑫乐诚作为管理团队,同时鑫乐诚为天津茂联提供3亿元流动资金,以实现天津茂联及其工厂镍生产线、钴生产线的设备改造、产能提升、成本控制的目的。补充协议为鑫乐诚设定了经营目标,又明确刘泽刚为天津茂联应承担的义务提供连带担保。

但引入鑫乐诚后,天津茂联未能实现预期经营目标,反而持续亏损,非但未能扭转经营局面,甚至拖欠工人及供应商款项,给天津茂联造成严重损失,天津茂联于2022年7月10日通知鑫乐诚解除上述两项协议,从而引发纠纷。

值得一提的是,工商信息显示,2017年12月28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期间,刘泽刚担任天津茂联董事长,为该公司法人代表。目前,刘泽刚仍担任天津茂联董事。

截至目前,刘泽刚、合纵科技一级全资子公司天津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电力)、二级全资子公司广西合纵桂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合纵),分别持有天津茂联第一大股东宁波源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源纵)13.69%、13.52%和0.0027%的合伙份额。其中,广西合纵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此外,新能电力直接持有天津茂联21.33%的股权。

换句话说,合纵科技实控人刘泽刚,通过宁波源纵和新能电力分别控制了天津茂联39.28%和21.33%的投票权,合计投票权为60.61%,刘泽刚通过合纵科技及下属子公司能够控制天津茂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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