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长方;证券代码:300301.SZ)及其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作出行政处罚。*ST长方曾重金收购康铭盛控制权,但未能对其实施实际管控,由此引发母子公司内斗。在业绩承诺期内,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并故意隐匿和销毁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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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重大资产重组埋下母子公司内斗隐患
2025年1月10日,*ST长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涉嫌阻碍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一案经证监会调查完毕,深圳证监局对*ST长方、康铭盛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件追溯至十年前。*ST长方主要从事LED照明器件封装业务,并在此基础上向照明应用领域延伸。2015年4月,为完善公司在LED行业的产业链布局,*ST长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由李迪初、李映红二人于2004年设立,主要从事LED移动照明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境内业务以经销商模式为主,境外业务以贸易商模式为主。
本次交易对价合计52800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44880万元,以现金支付对价7920万元。收购完成后,李迪初依然担任康铭盛执行董事。李迪初等人承诺,康铭盛2015年、2016年、2017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500万元、12800万元、14000万元。上述三年期间,康铭盛分别实现扣非净利润10715.43万元、12892.48万元、14342.38万元,均踩线完成业绩。
2017年12月和2018年11月,*ST长方进一步收购康铭盛,持股比例上升至99.96%。同时,*ST长方与交易对方作出第二轮业绩对赌,李迪初等人承诺,康铭盛2018年、2019年、2020年扣非经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500万元、14000万元、15500万元。这次业绩对赌也为后来的母子公司内斗埋下伏笔。
2019年和2020年,康铭盛分别实现扣非净利润12925.58万元和7558.34万元,业绩完成率分别为92.33%和48.76%。与此同时,*ST长方陷入亏损,分别实现归属净利润-42945.78万元和-3784.45万元,未弥补亏损达到-41746.80万元。
2021年3月,深圳证监局向*ST长方下发监管意见函,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康铭盛原股东与公司在支付股权转让款、履行业绩承诺等方面存在矛盾,且在董事会选聘董事长、总经理时投反对票,在编制和披露2020年半年报期间,康铭盛存在拒绝提供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ST长方已收购康铭盛多年,但康铭盛的实际管理权仍在李迪初手中。注册会计师在2021年度审计中发现,康铭盛将其日常资金违规存放于一家体外公司的银行账户,直至2021年12月体外公司账户销户;存在大量呆滞存货,而未能提供完整的呆滞存货清单;自查发现存在未入账返利,涉及金额重大,而*ST长方未能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上述情况。注册会计师认为康铭盛存在重大内控缺陷,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随后,*ST长方召开董事会,鉴于李迪初仍未向公司移交康铭盛的管控权,康铭盛存在重大内控缺陷,造成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决定免除李迪初执行董事职务,并委派公司员工担任康铭盛执行董事。
子公司虚增应收账款,挖坑掩埋会计凭证
2022年7月,*ST长方获悉,以李迪初等人为主的康铭盛原管理团队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公司立即安排人员前往阻止并向深圳龙华警方报警,当日,警方在康铭盛厂区外截获一整车会计凭证,经清点为康铭盛2013年至2021年的纸质会计记账凭证,另有两车去向不明。
2022年11月,公安部门在康铭盛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从约5米深坑里挖出377箱会计原始凭证资料等,包括核算成本类资料、核算收入类资料、核算工资类资料等原始凭证单据,所属期间为2013年至2021年。
同时,*ST长方核查了康铭盛原管理团队与客户的销售对账单,并召开经销商会议核实前期销售情况,发现康铭盛每月按补充协议结算返利,并在次月对账单中冲减应收账款,其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与对账单记载金额存在差异,存在虚增应收账款的情形。
随后,*ST长方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显示,康铭盛与客户约定的返利均已在2021年及以前年度按期结算,但原管理团队没有将业绩承诺期内已经发生并支付的返利冲减当期的应收账款,经初步核查,截至2021年末虚增的应收账款为3.69亿元。
2023年2月,因康铭盛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立案。2024年4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ST长方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康铭盛销毁、隐匿检查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财务系统相关数据,提供虚假返利相关材料,构成《证券法》规定的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手段粗暴,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证监局决定,对康铭盛时任执行董事李迪初、时任财务总监彭立新、时任副总经理廖聪奇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另经查明,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2020年和2021年分别虚增利润797.78万元和548.73万元,分别虚增应收账款14796.95万元和15817.18万元,导致*ST长方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局决定,对*ST长方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李迪初等9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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