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下委外业务的变迁、趋势及机会

资管新规下委外业务的变迁、趋势及机会
2018年12月12日 11:42 ziguanxiaoyun

作者丨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华一

来源丨资管云

*注:本文根据11月25日举办的“后理财新规时代,非银机构和私募基金与银行合作路径全解析”主题的闭门研修班部分内容整理而成。

委外业务萌芽于2010年左右,诞生的阶段并没有明确的监管定位,是金融机构之间优势互补的产物,主要委托方以银行类的机构为主,资金来源包括理财资金和自营资金。委外业务历经数年的发展,期间经历了由同业业务爆发性增长带来的盛宴,也经历了货币政策转向及强监管下的深度调整。

终于,资管新规给予一度被视为“洪水猛兽”的委外业务明确的正式身份,让其得以合法合规的展开。从资管新规的要求来看,委外业务将有两种代表性的业务模式:一是由管理人(受托机构)直接管理产品的模式,二是投资顾问模式。从委托人角度来看,实际上涵盖了银行和非银等各种不同的金融机构。从管理人角度来看,基本所有类型的金融机构都可以作为管理人。

委外业务发展历程

制图: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

委外业务大约起源于2010年,初始的合作模式以投资于纯债的结构化产品为主,委托人多为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农商行)。2013年的互联网金融爆发以及始于2014年的货币宽松周期,导致同业业务盛行,也给资管业务带来了边际增量。2014到2016的上半年是委外业务发展的黄金期,同业业务的爆发式发展使得金融机构间呈现“负债+资产”两旺的局面,包括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机构也加入到委外市场中来。在此期间,委外业务的主要合作方式以平层和跟投的“固收+”模式为主,如固收+权益、固收+打新等。

到2017、2018年,资管行业进入强监管时代,委外市场遭遇了剧烈调整,业务规模显著下降。然而向后展望,无论是债市还是经过深度调整的股市,系统性风险已经得到较大程度的释放,对资金状况较充裕的机构来说,当前委外业务迎来了新一轮发展契机。在资管新规的引导下,未来委外市场的产品必然走向净值化,而在合作模式上,固收结合多策略的合作形式占比或将提升。

委托人需求的变化

历经上一轮的业务发展,无论是委外市场的主力军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还是委外业务降幅明显的城农商行亦或是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机构,他们作为委托人在业务需求、合作机构遴选、业务模式等方面均出现了新的变化。

国有大行及股份制银行是当前委外存量市场的主力军,其管理人遴选采取存量结构性优胜劣汰的机制。历经委外业务几年的合作与发展,当前大行和股份制的管理人白名单基本固化。商业银行确定管理人的打分体系较复杂,由资管部门、自营部门以及相关的机构合作部门对不同机构共同进行打分来确定。就打分机制举例而言,因为商业银行对存款的重视,打分体系中很大一块权重是合作机构能够给商业银行带来存款的数量,比如证券公司保证金的存放比例。所以管理人的平台和背景非常重要,未来大机构将具备更大的优势。而不具备头部优势的机构、在之前的委外合作中没有及时进场的机构,将来进入大型委托人的白名单则较为困难。存量的结构性优胜劣汰则体现在委外规模整体收缩,管理人在白名单中优胜劣汰,增量委外则基本给予了业绩优异的头部管理人。

城商行、农商行委外规模则持续收缩。存量资产方面,部分城商行、农商行委外业务被一刀切。由于委外业务缺乏表内资产在出现问题后可以核销或计提不良等对冲的工具和手段,出现了风险只能被动等待,哪怕接受损失、直接将产品终止都不可行,所以资产无法快速变现、委外账户中的资产违约都演化成为悬而未决的问题。在增量方面,主要以资金不出账户的投顾业务模式为主。当前属地监管机构对城、农商行的要求不一,不同地区的监管机构对辖内的金融机构的监管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资金不出省的认定,有地区认为是不能与注册地不在该省的金融机构合作,而更严格的要求是只能投资于本省的资产,虽然从风险角度来说投资于本区域的资产风险相对更加可控,但实际上也会错过很多性价比更高的投资机会。

从市场上看,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及企业也产生了委外需求,比如部分中小保险公司自身缺乏投资团队和人员,但存在投资业务需求,则通过委外方式来实现,2018年有管理人招标及增量规模落地;大型央企的财务公司也是潜在增量资金来源,但是风险偏好较低而对收益的要求相对较高;现金流相对稳定的大企业有投资业务需求,比如部分上市公司经常购买银行理财,未来委外或将成为此类企业投资理财的一个方向。

委外业务的三大趋势

资管新规的导向是标准统一化、产品公募基金化,在此大背景下,委外业务有以下三大趋势:

第一、跨界投资。

资管行业的分业经营壁垒开始逐步被打破,多策略、多模式投资的委外业务将成为主流。商业银行以及未来的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在合规前提下,通过委外的投资模式,能够以相对较低的成本拓展投资范围,比如权益市场、商品市场等等,满足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和高端理财客户的实际投资需求。在自身能力不具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委外的形式给不同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投资模式和投资策略。

第二、资金为王。

商业银行最大优势在于其渠道,吸收大量稳定的资金,而负债恰恰也是委外业务的核心。期限不同的资金直接限制了投资端的投资策略,也决定了管理机构的发展方向。其次资金的价格也是重要因素之一,举例而言,委托方的收益要求在8%左右,如果市场平均的贝塔收益率在5%,资管机构通过自身的阿尔法增厚可以实现8%的投资收益,但如果委托方的收益要求超过10%,则风险收益就无法匹配。所以寻找与自身投资能力相匹配的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委外业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第三、专业细化。

未来金融机构的两个发展方向,一是像商业银行一样大而全,基本涉及所有领域的投资,但对绝大部分机构来说较难实现。第二种发展方向即在某个特定领域具备显著优势,比如特别擅长债券投资或者股票投资等。当前国内还并没有形成太多能够脱离贝塔、具有阿尔法优势的强势机构,此方向上未来具备很大的潜在空间。目前大行及股份行在委外业务中已经在探索寻求多策略的投资模式,如股债混合类策略,需要管理人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细化的投资能力。

投顾模式或成委外市场亮点

受资金不能出省等政策限制,部分城农商行等类型金融机构委外业务未来或许只能以投顾业务的形式落地,即:委托账户的交易发生在银行自己的系统和托管账户内,由投顾管理人发出指令,指导银行交易员操作。

站在委托人角度看,首先很多城商行、农商行类型的金融机构具有大量可投资金,然而缺乏成熟的投资交易团队,面对当前越来越复杂的流动性管理以及债券信用风险频发的情况,亦缺乏必要的投资经验,需要借助于外部机构的力量进行投资管理。其次,通过与外部机构投资及风控的合作,银行在获取投资收益之外,还能在合作过程中强化自身的投资能力,弥补自身投资能力的不足。

然而在投顾模式下,城商行、农商行的委托账户投资范围、策略等相较于资金出户的模式受到了明显的限制,比如无法参与交易所的交易,也不能参与国债期货等衍生品的交易等,但《指导意见》中提及: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基于风险防控考虑,确实需要对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采取限制措施的,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

将来是否会有所改变,还待进一步的观察。

从管理人角度看,投顾模式是相对较容易以点代面的一项业务,比如在取得地方省联社的准入资格并在一、两家当地金融机构做出一定成绩后,则会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因为各地省联社和当地农商行、当地农商行之间的关系都较为紧密,容易吸引附近机构向相关业务集中靠拢,业务推广复制的概率很大,且容易上量。在传统的委外准入门槛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对于不具备头部优势的机构,投顾可能会成为未来委外市场最重要的业务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公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三)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

(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申请经营。

这意味着未来具有投研实力的大型商业银行或将改变主要作为委外资金输出方的角色,作为投资顾问进入原先以券商和私募等机构为主的投顾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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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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