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环青年
廖小姐的提告是个人对“限电”政策的表态,你可以说她对或不对,可她用行政诉讼带出的广州市内交通困局,却是千真万确的公共议题。
文| 唐凯兰
近日,红星新闻报道,广州市民廖小姐因在黄埔大道骑电动自行车被罚20元,状告广州市政府及市交警支队,负责行政诉讼的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于去年底驳回了廖小姐的诉讼请求。
廖小姐被罚,是该路段“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她认为这不合理,质问这条路明明有非机动车道,为何“骑电动车就不让走,开机动车可以随便走”。
在“民告官”的诉讼中,她要求法院审查广州限行电动自行车政策的合法性,法院驳回时认为该政策合法性没有问题。
因为切身利益受损,进而审视电动自行车的限行政策,并采取实际行动去求问,廖小姐的做法是令人敬佩的。
尽管法院不支持她,可是廖小姐身上具备的公共质疑精神不容忽视。
不过,廖小姐认为在她被罚款的黄埔大道上已经建成齐全的非机动车道,因而采取限行是不合理的,这个论据并不充分。
实际上,黄埔大道作为广州横贯东西的交通主干道,至少从中山一立交到员村之间数公里长的路段,非机动车道并不连续,很多路段没有非机动车道,骑电动车的经常与机动车混合,尤其是经过珠江新城的那段黄埔大道,每天早中晚交通高峰期的拥堵状况相当严重,开车的人也是苦不堪言。
廖小姐用“路权平等”来为电动自行车主争取更多通行权利,确实是为数不多的辩护策略。
但在其他路段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前提条件下,出于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的考虑,限行电单车可能是成本最低的办法。在现实面前,“路权平等”常常占下风。
黄埔大道限行电动自行车之所以意见大,且限行效果不理想,根本原因在于黄埔大道连接的员村等城中村,居住着规模超大的基层打工族,他们需要沿着黄埔大道去西边的珠江新城、体育中心区域上班。这个通勤人口太多,冒险骑行的打工人很多。
在黄埔大道限行电动自行车的前提下,通勤的打工族其实有替代方案,就是选择与黄埔大道平行、在它南边四五百米的花城大道通行。
廖小姐收获的20元罚单,正是她从走惯了的花城大道改行黄埔大道的结果。
但对那些没有备选路线的主干道来说,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的打工市民只能“硬顶上”。
比如在与黄埔大道垂直的南北主干道广州大道上,非机动车道同样不完善,因为城中村更多,且过江就是番禺区,拥挤着比黄埔大道更多的基层打工族,他们受到更加频密的设卡截查。
廖小姐人微言轻,要想更改已经实施的“限电”方案,其难度可想而知。设想一下,哪怕是广州的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只怕最后收到的答复也差不多,结果不会比廖小姐的更好。
不过廖小姐状告这个场景预示着,广州越秀、天河、荔湾等核心区和老城区,现有道路对小车与电动自行车的承载量只会越来越大,越来越趋于失衡。
市交警支队原本给出的区域限行计划未能通过,不代表它永远不会用上。在广州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突破500万辆且仍在激增的情况下,区域限行有可能会再被提上日程。
廖小姐的提告是个人对“限电”政策的表态,你可以说她对或不对,可她用行政诉讼带出的广州市内交通困局,却是千真万确的公共议题。
该议题只是在拖延中缓慢求解,在解决道路通行能力的供需失衡前,路权平等至少目前可能只是良好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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