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被贷款”?别怕,最全维权攻略在此!

莫名“被贷款”?别怕,最全维权攻略在此!
2016年08月12日 16:47 金融防骗卫士

最近,马小军过得有些烦心。前几天他突然收到这样的短信,才得知自己在某平台遭遇了“被贷款”,关键是,还收到了该平台的催款律师函。

马小军怀疑,有人盗用了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办理了贷款。据平台提供的录像视频证明,的确是一个身形长相神似马小军的男子办理了贷款,经证实,贷款材料中填写的身份证信息的确是马小军本人的。

当下,类似马小军这样“被贷款”的事情层出不穷,那么,遭遇“被贷款”会有什么后果呢?

1.如贷款未还完,理论上“被贷款人”要按时还贷,“被贷款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也有可能被划转抵扣;

2.如逾期未偿还贷款,恐被银行征信中心列入黑名单,致个人信用受损;

3.个人征信出问题,可能导致无法正常贷款买房、买车、旅游,乘坐交通工具出行被限和无法办理信用卡等。

看来遭遇“被贷款”的后果还是很严重的!

所以,如何才能避免“被贷款”呢?

最关键的是,一定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信息切忌不可泄露,如身份证、户口本丢失或被盗应及时补办并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另外,个人信用卡不能随意借给他人。如果信用卡被他人恶意透支,除本人要自掏腰包还款外,还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那么,像马小军这样的情况,就只能自认倒霉“替人还债”么?当然不是了!

专家建议,马小军可直接向贷款平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贷款合同无效。提起诉讼后,贷款平台方需提供相应的材料来举证,这样比马小军自己寻求解决办法要好得多。如果法院最后判定确实是马小军身份证遭冒用而贷款,就可以说明该合同无效,征信系统的失信记录也可以得到撤销。

通常情况下,遭遇“被贷款”后,受害人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收集证据线索。比如向贷款机构要求调取相关资料。

其次,向公安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比如,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 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再次,委托律师维权。聘请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获取赔偿等。

融360小编以为,绝大多数人最为关注的还是“被贷款”后该如何最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被贷款人有权要求认定合同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也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银行与真正贷款人串通订立贷款合同的行为,对被贷款人无法律约束力,被贷款人有权要求银行认定被贷款人不知情的贷款合同无效。

2.如果账户存款被扣款,被贷款人有权要求退还被扣本息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因银行拒不返还而引发诉讼,则应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他人假冒身份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并不能对被贷款人产生约束力,也不能成为银行扣除被贷款人存款抵作贷款本息的合法依据。如果被贷款人一旦发现自己的存款被银行抵扣,有权要求银行退还被扣本息。

3.如果因为被贷款产生不良信用,被贷款人有权要求银行消除不良记录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如果被贷款而导致被贷款人信用不良,被贷款人有权要求银行消除不良记录。毕竟,不良的信用贷款是会影响到能否获得审批的关键因素。

当然,非银行贷款方也可参照上述维权措施进行维权,融360小编提醒,受害人遭遇“被贷款”的情况可能各有不同,具体情况还需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相关部门进行维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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