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隔壁老王来借钱,可能是千万大“雷”!

太可怕!隔壁老王来借钱,可能是千万大“雷”!
2016年07月12日 18:19 金融防骗卫士

在我们老家,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不要轻易跟街坊邻居去借钱,借来借去最终都借成了仇”!

话糙理不糙,不信且看下面这个案例。

  • 高息为饵 借走千万

骆某,宜州人,在南宁南棉街做生意好几年了,很多街坊邻居都认识她。住在南棉街的赵先生爱人跟骆某非常熟。

2014年,骆某声称自己在房地产、4S店的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就跟赵先生的爱人借了65万,并承诺10%的月利息,注意哦,是月息10%!

当时双方还签了一份《个人还款计划承诺书》,并签字画押。

看起来并无不妥,但高达10%的月息,已经昭示了风险的存在,而且风险还不小。

事实上,南棉街20多位街坊,都有借款给骆某,金额共计上千万!令人震惊的是,还钱的日子到了,骆某却玩起了失踪……

  • 该还钱时 莫名拒绝

赵先生说,到了 2014 年底,一些急需用钱的出借人催要骆某还钱时,遭到了骆某的拒绝。

骆某给赵先生的说法是,“银行账户有问题,那边没还钱”,赵先生每天都催,但却没有一点效果。

甘先生借给骆某14万,一直要不回来,家人的生活也因此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在骆某迟迟不还钱,还玩起失踪的时候,街坊们不得已在2015年8月报了案。更糟糕的是,虽然钱是借给了骆某,但是很多街坊都是将钱直接打到与骆某同居的男子韦某的银行卡上。

据融360金融卫士了解,骆某因涉嫌诈骗已经被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批捕。街坊们则希望骆某的这种行为能被曝光,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

  • 民间借贷 易借难还

银行利息降得太狠,对于一直将“吃利息”作为主要投资渠道的老百姓而言,把钱存在银行已经没有任何吸引力了。与此同时,一条“利息很高”的投资途径在民间悄然兴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借贷”。但是摆在民间借贷面前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就是,钱借出去容易,还回来却难上加难。

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再次制定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合法化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间借贷”就一定安全,因为像骆某这样打着“高额回报”的旗号进行诈骗的“民间借贷”,都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 任它“雷”无数 我自“躲”得开

民间借贷有这么多的“雷区”,那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踩雷”呢?

1.不论是亲戚还是朋友,关系多铁,借款时必须出具借条。借条上应写明双方真实姓名,借款准确数额及具体的还款期限。

2.借款人一定要在借条上亲笔签字,并盖手印。如借款人无法书写不能亲笔签名,那么手印是必须要盖的。

3.找一个与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证人,并请证人在借条上签字见证。最好请证人也在借条上盖手印。

4.为确保万无一失,可在借款人盖章签字的同时对双方的谈话内容进行录音。

5.借款到期后,出借人一定要在两年内及时催要,并出具书面催款资料,且每次催要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两年。在催要时让借款人在资料上签字确认,或者采用录音的方式保留催要的证据,数额较大时也可选择公证方式保留证据,这样出借人享有的债权才不会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6.借款人还款时一定要及时收回借条,或者让出借人当面销毁借条。

7.分次偿还等情况下不能立即收回、销毁的,必须让出借人出具收条,并在借条上注明还款数额、日期等,或者让出借人出具当期还款的收据,作为自己已经偿还借款的证据,以防日后出借人以借条为依据重复索要。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款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所以,那些想要靠所谓的“高利贷”获利的人,一定要警惕以“高利息”为诱饵的“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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