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人出租承租借用小客车指标,指标作废、3年内不受理申请

北京6人出租承租借用小客车指标,指标作废、3年内不受理申请
2024年12月03日 10:4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2月3日电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3日披露3则处理通告,因出租、承租、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北京2人小客车指标作废,6人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另有1家公司的更新指标作废,该公司申请3年内同样不予受理。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截图(下同)

  具体来看,经北京市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刘*(身份证号码:410103 1983********)、王*勇(身份证号码: 1201031982********)、文*(身份证号码:6105261982********)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刘*名下案涉小客车(原号牌号码:京QMR666)的相关小客车指标;

二、三年内(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7年12月3日)不予受理刘*、王*勇、文*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经北京市司法机关调查确认,北京新**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9********)和阎*安(身份证号码:1101011957********)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北京新**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指标编号为2024065432的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三年内(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7年12月2日)不予受理北京新**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和阎*安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经北京市公安机关调查确认,雷*安(身份证号码:1502041958********)和郭*(身份证号码: 1502031990********)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出借、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雷*安名下案涉小客车(原号牌号码:京N09PY9)的相关小客车指标;

  二、三年内(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7年12月2日)不予受理雷*安和郭*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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