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0日电 据北京证监局网站20日消息,北京证监局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具体来看,北京证监局表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2023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亦未在2024年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孟蝶作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牟淑云作为中期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铮作为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道洪作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苗小龙作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公司及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泛海控股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业务涵盖金融服务、房地产及基础设施、科技服务与数据信息技术、电力、战略投资等多个领域。
中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涉及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投资及投资管理、出租商业用房、信息咨询等。
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22.67亿元人民币,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乙炔化工”“煤炭温和热解提质” “水环境综合治理”“炼油与化工”和“特色装置”五大板块,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注册资本3亿人民币,经营范围涉及委托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配件;货物进出口;销售汽车;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推广等。(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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