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翔丰华及董事长周鹏伟等被警示、收监管函

V观财报|翔丰华及董事长周鹏伟等被警示、收监管函
2024年12月26日 21:0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2月26日电 因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翔丰华及董事长周鹏伟等被上海证监局警示,收深交所监管函。

  26日,翔丰华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12月26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鹏伟、赵东辉、叶文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翔丰华于2024年3月23日向关联方永安市鼎丰碳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丰碳素”)租出厂房及相应配套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物的年租金为790万元。截至3月23日,翔丰华与鼎丰碳素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1229.32万元。翔丰华未及时审议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翔丰华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7.2.7条、第7.2.11条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翔丰华、周鹏伟、赵东辉、叶文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日,深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鹏伟、赵东辉、叶文国的监管函》指出,翔丰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第7.2.11条和第7.2.14条的规定。

  周鹏伟作为公司董事长、赵东辉作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文国作为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翔丰华成立于2009年6月,2020年9月1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用高端石墨类、硅碳类负极材料以及高温气冷堆用核石墨和石墨烯等新型碳素材料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级市场上,翔丰华26日收涨1.86%报29.59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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