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不得利用刑事等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国家发改委:不得利用刑事等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2025年01月07日 10:5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月7日电 7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

  《指引》从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等方面要求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具体包括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要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起草关于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等。

  《指引》提出,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一是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各地区不得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不得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等为名,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或者无故封堵道路线路等,阻断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联通等。

  二是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各地区要加快构建完善多级互联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统一明确数据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安全共享等。

  三是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组织编制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等。

  《指引》要求,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加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包括各地区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或者禁止本地经营主体向外地提供商品和服务,不得以定向补贴、地方推荐目录等形式强化对本地产品或特定产品保护以及变相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等。

  此外,《指引》还明确,健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有关部门要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统筹,加快制定出台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加快推动家用电器、家具、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行业重点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健全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驾驶、区块链等领域标准体系;推动智能家居、智能安防等领域标准统一衔接。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制修订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等处罚清单,明确细化适用有关情形的具体判定因素。(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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